居民楼底商是否可以开餐饮服务
环境污染吧
全部回复
仅看楼主
level 1
Sq4PO14 楼主
居民住宅楼底商是否允许经营餐饮服务?政府有哪些相关规定?办理证照是否需要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产生的异味和油烟污染向哪个部门反应?(天津市河北区金田道最近有几个底商开办餐饮服务,其中朱吾通餐饮服务店已经开业,营业时间每天都有一种难闻的气味产生,让人产生恶心的感觉。)金田公寓6号楼全体居民
1、《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城市建成区的居民住宅楼内、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及热污染的餐饮、洗浴等服务经营场所。
2、《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3、《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以上的规定是否有效?
2020年11月19日 05点11分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