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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以下问题,向大家请教(感谢您的回复):
1、对方只是以仲裁书其中补交社保项诉至法院,那裁决书中拖欠工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还是否有效?我能否在应诉期间去法院执行局申请拖欠工资、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强制执行?还是必须等这个官司完了才能申请强制执行?看到有吧友说对方以裁决书某一项提起诉讼,那么裁决书就失去了法律效力。真的是这样吗?
2、10月27日今日领了传票和应诉通知书,法官只是要求按时出庭却未提答辩状及证据的事情。询问法官,法官说不交开庭也可答辩,如果有证据可以提交答辩和证据。我是否应该提交劳动仲裁时的整套证据呢?
3、如果这场官司输了,是否影响劳动仲裁裁决书中裁决对方应支付我拖欠工资和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2020年10月27日 15点1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