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治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 必备的重要条件
大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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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2-9)来自:福建论坛·经济社会版/200307/陈大柴 -------------------------------------------------------------------------------- 新形势下共产党执政的本质、党的建设、党的事业、党的工作的核心,就是要遵循人类社会政治 文明发展的基本价值取向!民主与法治,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两面性分别采取批判和借鉴的做法,支持、组织、领导广大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维护、发展、增进、确保人民民主权利,贯彻落实“三个代表”。这个本质、这个核心,对于整个国家来 说是这样,对于各级党的组织,也应该是这样。只有走现代民主法治道路,才能确保党执政的合法 性、权威性、效率性,确保党的执政资格和执政地 位,从而确保国家的繁荣富强和长治久安,确保始 终贯彻落实“三个代表”。从这个意义上说,民主与法治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不可缺少的必 备重要条件。 一、贯彻落实“三个代表”必须遵循当代人类 政治文明发展的基本价值取向即民主与法治 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民主与法治。这已成为当代政治文明发展的一条基本规律。而体现这一规律的支配力量和重要载体就是执政党,社会主义也不例外。一个执政党能不能始 终自觉地清醒地认识和遵循这一基本规律,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这个党自身的盛衰兴亡。这一基本规律必然要求执政党要大力倡导和弘扬主权在民、民意至上的现代民主法治精神,逐步建立健全以人的权利和自由的实现为依归的现代民主政治制度。我们应该大胆地认真地研究现代民主法治的一些基本机理机制、具体实现形式及其实践运作经验,在对于反映剥削阶级性质和特点的一些腐朽反动落后的东西保持清醒理智和批判精神的同时,恰如其分地学习、借鉴、吸收、利用世界各国尤其是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在现代民主政治发展中 蕴涵和体现的人类政治文明优秀成果,依法治国、 依法治权、依法治官。民主政治与法治有天然的联系,有很高的相关性,因为民意只有上升为法律, 并且只有在法律具有至上权威的情况下,才能实 现其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主宰地位;民权只有用法律加以确认、界定和保障,才能真正实现;民主程序只有以法律形式表现出来,才不至于被权势人物随意加以逾越或废止。因此,这就迫切需要用党内民主推动人民民主,用国家的法治化推动社会的法治化;迫切需要全党同志不仅要加强党性修养,而且更要树立起现代民主法治意识。要依法治国,就要把政党尤其是执政党、各类国家机构及其官员摆在法治客体的首要位置,这不仅是建设法治国家的一个共性要求,而且也是现代政治文明发展的一个客观必然趋势。 诚然,中国共产党是依法治国的领导力量,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党本身因此也处于依法治国的 主体地位,恰恰相反,党本身必须处于依法治国的客体地位,唯有人民才处于依法治国的主体地位。 这是因为: 首先,党的活动、党的领导和党的执政行为属于依法治国的范围。依法治国的精髓就是作为法 治主体的人民依法治权,党的执政权力的行使,无疑需要得到权力的所有者和委托者——人民的监督和制约,而这种监督制约的有效体现就是法律,即要把党的活动、党的领导和党的执政行为置于法律的有效治理之下。只有这样,才会有好的执政党和好的政府;只有有了好的执政党和好的政府, 才会有好的市场经济;只有有了好的市场经济,才能真正贯彻落实“三个代表”。在发展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的进程中,我们已经取得了令人瞩目的伟大成就,使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了小康水平,同时,也出现了权钱交易、市场秩序失范、收入差距悬殊等不尽如意的问题。这些问题表层次上是改 革不彻底、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使然,深层次上是民主与法治不健全不完善使然。市场经济要体现其体制优势,就必须是法治经济、民主经济;而法治经济、民主经济就必须首先依照法律规范、约束执政党和政府的行为,其次才是约束经济人的行为。如果执政党行为及政府行为不首先受到法律 制度的规范和约束,它们就容易滥用手中的权力换取利益,它们所做的事情就会对市场经济发展不利,对社会进步不利。执政党的行为和政府的行 为不受到规范和约束,就无法指望它们通过法律制度规范、约束经济人的行为;而经济人的行为得 不到规范和约束,市场就是无秩序的,经济人的为自己利益的努力将互相伤害,而不是互相有利。
2005年12月06日 08点12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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