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l for Victor】平安夜的开工(代发)
品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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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el 9
小怪808 楼主
刚刚见到品冠了
如果不是他自己秀出下颚矫正器
外表已经看不出来当初的伤痕了
手部还有一点擦伤还没好
大家可以放心了
刚刚坐高铁送到台南 目前人返回高雄中
这对我来说真的是一个最美的圣诞夜奇迹
by:VHuiya     2009-12-24 22:02

2009年12月26日 09点12分 1
level 9
小怪808 楼主
真、真的开工了?!!!………………
首席大人,你你你……
好吧,接下来几天请好好休息啊 >o<
by:惊喜与合作 2009-12-24 22:07
2009年12月26日 09点12分 2
level 9
小怪808 楼主
伤筋动骨一百天,这么快复工?
by:晨晨风风 2009-12-24 22:08
2009年12月26日 09点12分 3
level 9
小怪808 楼主

4楼
祝福老大平安夜快乐...快好起来!!
by:wwangzhe 2009-12-24 22:15  
2009年12月26日 09点12分 4
level 9
小怪808 楼主

5楼
谢谢分享~~
by:swl1002     2009-12-24 22:18  
2009年12月26日 09点12分 5
level 9
小怪808 楼主

6楼
原来真的开工了。。。。
  
by:Y糯米Y   2009-12-24 22:53 回复 删除 封  
2009年12月26日 09点12分 6
level 9
小怪808 楼主

7楼
平安夜快乐..干吗不多休息
  
by:简单的牵挂     2009-12-24 23:19
2009年12月26日 09点12分 7
level 9
小怪808 楼主

8楼
谢谢分享    谢谢告知~~
让我们感受到品冠受伤后的好气色~~~
既然能高高壮壮站在那里 就是OK了~~~不是吗?
我是甜甜冠 ,希望品冠一切顺顺利利 安安稳稳,高高壮壮的给我们唱歌!!!
by:甜甜冠     2009-12-24 23:21 
2009年12月26日 09点12分 8
level 7
唔…或许吧主是好意让文章浮上来
不过可以回文而不是代发吧
我也没同意你代发过
尊重一下好吗?
(要提高在吧内的曝光度,也不是这样的)
2009年12月27日 06点12分 9
level 9
代发你的贴是因为你没有按格式发,你的帖子没有在前面加上【all for victor】
2009年12月27日 06点12分 10
level 11
回楼上原楼主,吧主也没别的意思啊,只是想把吧里的格式统一一下,大家都看着比较整齐而已,如果您不想让吧主、小吧主帮代发,那么以后咱们发贴都带上格式吧
谢了
2009年12月27日 06点12分 11
level 11
9楼的MM,不知你听没听过一句老话叫做“入乡随俗”。其实格式本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这次知道下次照做就ok,实在不能接受也有勤劳的吧主代劳,但上升到“尊重”二字就不得不多解释两句了——在百度品冠吧发帖一律要加【All for Victor】的前缀,吧主曾特地开帖通知过,地址在这里 https://tieba.baidu.com/f?kz=659062880 就算不常来贴吧事先不知情,看见吧里其他帖子多半也该意识到了,如果不愿被代发就请按规矩发帖吧。
“要提高在吧内的曝光度,也不是这样的”这句话不知所指为谁,若是说吧主,请问提高曝光度能得到一毛钱的好处吗?若是指你的帖子,吧主只是一视同仁按章办事而已,你想多了。
这里的歌迷不会忘记你看演唱会的时候还记得来这里直播,愿意无私地和大家一起分享,也很感激你把活动和专辑的讯息第一时间发帖让大家知道。既然已经做了那么多,多一步复制粘贴又能费多少劲呢?
知道品冠的伤没有大碍了真的很开心,非常感谢VHuiya提供了如此宝贵的消息,也要谢谢小吧,你们辛苦了! :)

2009年12月27日 07点12分 12
level 9
关于格式这个问题,我已经解释了很多次了!
其实我是心软的,每次都想算了算了吧,但是随着贴吧的进一步的发展,格式是需要的,因为我们虽然朴素,但是也不能朴素到寒碜的地步。
吧务团队已经在形成,是团队就必须有纪律,请大家互相谅解吧!
2009年12月27日 08点12分 13
level 0
第一次来,很开心
但是怎么感觉发言间有种排外的感觉
以下仅为个人意见:
请搂主先经过人家同意再做代发的事情
如果帖子发的有问题请先善意提醒或者站内信告知
别人发上来也是为了资源共享,让大家不必担心,没有恶意
但是没有经过人家同意就转发
这个和私拆别人信件一样
请个与起码的尊重
有怎么样的歌手有怎么样的歌迷
品冠很有礼貌
相信他的歌迷也会是有教养的人
我不想引起你们的不满
如果不满就当我没有说
2009年12月27日 09点12分 14
level 9
回楼上
排外不排外的只是个人感觉,请勿妄下论断
有很多发帖的朋友发了一次就再也不出现了,以消息告知常常是石沉大海,同时回帖的内容越来越多,删了又不舍不得,不删又觉得对其他吧友不公平!吧里是有纪律的,不严格执行不能服众!
个人的自由必须服从集体的自由,不要用尊重来偷换概念!更请勿扯上品冠的声誉,我们品冠吧是代表不了品冠的!
2009年12月27日 10点12分 16
level 11
[瀑布汗~]这里还排外 要排外也得有人才能排啊
这里总共才几个人 = =
吧主代发了帖子也没说这帖子的所有权归他啊,他们都在标题上写着代发俩个字
再说,套句楼上的话,我相信来这里的都是品冠的歌迷,既然都是一路人,大家有事情不明白误会了,有人解释过了,说明白了,这事情就过了
说了这么多还是希望9楼的原楼主表生气,以后咱们发贴都带上格式,有格式了谁再代发你帖子我替你揍他去,行不
好啦好啦,俺们火锅去了
2009年12月27日 10点12分 17
level 11
= = 老纪你cha我楼了 都怪刚才接个电话
2009年12月27日 10点12分 18
level 11
-14
如果楼上的措辞有哪里让你觉得不舒服,那真的是无心之过,还请原谅。
“有怎么样的歌手有怎么样的歌迷”,品冠可以细心到在台北写繁体大陆写简体,可以做到连一声加油喝彩都心怀感恩道声谢谢,我们歌迷在一些小事上也该学着如此。其实贴吧是个极容易上手的地方,以我看来需要记住的仅仅是发帖要加【All for Victor】的前缀,不恶意爆粗口寻衅滋事,仅此而已。比起很多贴吧要带上年月日帖子种类外加若干装饰符号等等,品冠吧的规则已经是少之又少,稍加留意就不难做到。
管理吧内的帖子是吧主们的职责和权力所在,保留原作者ID加格式代为重发而不是转载去别的论坛,按说不通知也无可厚非,个人觉得这和尊重、教养没什么关系。无论能否联系到原楼主,发条站内消息试着通知一下当然更好,只是吧主们要更加辛苦了。
再次感谢原楼主提供的消息!话说什么时候才能看到带钢丝的白兔啊,31号快来吧快来吧!挠墙ing……
2009年12月27日 11点12分 19
level 6
14的大人有一点说得是很有道理的,若果能站内信通知一下应该更好
但,就此下论断上升到尊重的高度是否合适呢?私拆信件的比喻私以为就更加严重了。
一则这里是公共论坛VHuiya亲发的是公共留言,二则小吧是写明了作者的姓名的。原作者大人觉得不满是可以理解的,可是阁下以这样的比喻来作推测是否有所不妥呢
当然,我也觉得事先通知一下原作者,由其决定是吧主代发还是自己重发其实是更合适的做法,也能避免原楼主的不快。
至于所谓“我不想引起你们的不满,如果不满就当我没有说”,作为一个旁观者严重觉得阁下您多心了……这里只有歌迷没有所谓你们谁们~~排外就更应该不会了,如果说吧主才是内,那我们这些人就统统都是外了,欢迎阁下和我们一起在这里外并乐呵着~~~
不过……再仔细看了看原主楼的贴,原来还有手部的擦伤还没好啊T____T
那骨头的恢复应该更需要时间才是。黄董你这么急着复工做什么啊,泪
2009年12月27日 13点12分 20
level 7
真是抱歉,因为那时在车上,快要下车了
(我不想被锁在车上啊 哈哈)
既然这样那请当我没发过吧,谢谢
我会把我自己的贴删掉,也请吧主删掉,这件事就当作没发生过…飘走
2009年12月27日 15点12分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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