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三个年轻懵懂的女孩被枪决了
宿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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夕阳残雪 楼主
我昨天在西北风论坛看见,人已经枪决了,场面非常血腥。照片很清晰,是三个懵懂的女孩。其中一张照片:场面上武警可能上千,三个女孩分别被两个武警押着站立,一字排开,等待执行命令;第二张照片:两个列兵军衔的小武警,一左一右分别反扭着一个穿花格毛衣的女孩的双手,面向山坡站立,小武警向外侧低着头,呈半跪状(防止血污溅到脸上)。女孩身后有个高大的年纪大一些的武警,手持AK冲锋枪对着足足矮他一个头的女孩后脑部正在瞄准。照片三:山坡底下躺着三个几秒钟前还鲜活天真的生命。其中那个穿花格毛衣的女孩脑袋后部被子弹打掉,只剩下变形的面皮。另一个穿米黄色毛衣的女孩躺在附近,心脏部位有很大一块血痕。。。。我清晰的记得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执行死刑的方式为“用枪不用刀,打胸不打头”。我惊讶AK子弹的威力,居然就让半个头消失了;我更惊讶那个武警的威猛和疾恶如仇除恶务尽的气概。我想,钩动扳机的瞬间有快感吗?如果有,这个时候任何的快感都是罪恶的!哪怕你以正义的名义!人死了,脸上没有表情,似乎很平静。没有恐惧,只有年轻的依然天真的面孔。血污喷溅在青青草地上,和着散乱的黑发。法律很苍白,一如被枪决的女孩苍白的脸。忽略人权,每个生命都是无助的。忽略人权,就必然轻视生命权,就必然没有人道关怀,就必然会导致草菅人命的悲剧以正义的名义发生在蓝天白日下。有报道称,这几个女孩上路前往贩毒地点时就已经进入警方的视野,而警察为了“顺藤摸瓜”和“放长线钓大鱼”却没有制止她们踏上不归路。等到她们实施犯罪时一举擒获,警察大功告成,而这时的她们已经必死无疑了。如果实现正义本不必以牺牲她们生命为代价,而警察却这样做了,那么对于她们的生命警察的行为与谋杀何异?这样的所谓正义是功利的,是可耻的,我们不要这样的正义!警察们因为破获重大案件被给予表彰,他们的奖状或奖章真是血染的。
2004年12月05日 16点12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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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很可惜!但她们为什么会被枪毙呢?如果她们没有犯下死罪,何以要枪毙她们呢?如果枪毙一个罪当处死的人也很可耻,那么东郭先生是不是就该让狼吃而不能呼救呢?帮东郭先生杀了狼的猎人是不是也很可耻呢?
2005年02月02日 03点02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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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老兄的姐妹被人奸杀,老兄是不是也能发扬一下人道主义精神而对奸人不予追究呢?
2005年02月02日 03点02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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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的事啊
2005年02月12日 09点02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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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杀一以儆百,国家法律尊严何在
2005年03月14日 12点03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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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
2005年03月14日 12点03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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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子怕痛不知死前是否哭过
2005年03月31日 12点03分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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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们是毒贩子,所以她们该死。你可以去查一查,毒品害了多少个象她们一样年轻的女孩。
2005年05月28日 07点05分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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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了就不痛了
2005年06月14日 06点06分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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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实现已经知道了的话,就应及时制止,否则是诱导犯罪然后谋杀.
2005年07月07日 03点07分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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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把照片贴出来?
2005年07月07日 05点07分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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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报道称,这几个女孩上路前往贩毒地点时就已经进入警方的视野,而警察为了“顺藤摸瓜”和“放长线钓大鱼”却没有制止她们踏上不归路。等到她们实施犯罪时一举擒获,警察大功告成,而这时的她们已经必死无疑了。你说警察是很卑鄙的,他们常干这种事?
2005年07月22日 22点07分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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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世界,你有什么办法,我有什么办法。只好说,存在的就合理。合理的就存在。正与邪。对与错。是不是辩证的。
2006年01月22日 23点01分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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