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夕阳残雪
楼主
我昨天在西北风论坛看见,人已经枪决了,场面非常血腥。照片很清晰,是三个懵懂的女孩。其中一张照片:场面上武警可能上千,三个女孩分别被两个武警押着站立,一字排开,等待执行命令;第二张照片:两个列兵军衔的小武警,一左一右分别反扭着一个穿花格毛衣的女孩的双手,面向山坡站立,小武警向外侧低着头,呈半跪状(防止血污溅到脸上)。女孩身后有个高大的年纪大一些的武警,手持AK冲锋枪对着足足矮他一个头的女孩后脑部正在瞄准。照片三:山坡底下躺着三个几秒钟前还鲜活天真的生命。其中那个穿花格毛衣的女孩脑袋后部被子弹打掉,只剩下变形的面皮。另一个穿米黄色毛衣的女孩躺在附近,心脏部位有很大一块血痕。。。。我清晰的记得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执行死刑的方式为“用枪不用刀,打胸不打头”。我惊讶AK子弹的威力,居然就让半个头消失了;我更惊讶那个武警的威猛和疾恶如仇除恶务尽的气概。我想,钩动扳机的瞬间有快感吗?如果有,这个时候任何的快感都是罪恶的!哪怕你以正义的名义!人死了,脸上没有表情,似乎很平静。没有恐惧,只有年轻的依然天真的面孔。血污喷溅在青青草地上,和着散乱的黑发。法律很苍白,一如被枪决的女孩苍白的脸。忽略人权,每个生命都是无助的。忽略人权,就必然轻视生命权,就必然没有人道关怀,就必然会导致草菅人命的悲剧以正义的名义发生在蓝天白日下。有报道称,这几个女孩上路前往贩毒地点时就已经进入警方的视野,而警察为了“顺藤摸瓜”和“放长线钓大鱼”却没有制止她们踏上不归路。等到她们实施犯罪时一举擒获,警察大功告成,而这时的她们已经必死无疑了。如果实现正义本不必以牺牲她们生命为代价,而警察却这样做了,那么对于她们的生命警察的行为与谋杀何异?这样的所谓正义是功利的,是可耻的,我们不要这样的正义!警察们因为破获重大案件被给予表彰,他们的奖状或奖章真是血染的。
2004年12月05日 16点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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