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我方行人同责,他们小车,我方行人已经死亡,已经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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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我方行人同责,他们小车,我方行人已经死亡,已经开庭,对方律师说他们仅仅是没有安全文明驾驶,不应当承担百分之六十责任,是我们未按道通行,精神抚慰金我们这边最多三万,他们说同责应该判1.5为宜。吧友们,保险公司这样的辩论有法律依据么?因为在基层法庭开的庭,我已经做好上诉的准备了
2020年07月03日 01点07分 1
吧务
level 16
不满意只能上诉……
2020年07月03日 04点07分 3
level 8
大概率还是按责事故责任认定书,精神损失按责任比例没问题
2020年07月03日 05点07分 4
level 12
六成是无可厚非的
2020年07月03日 05点07分 5
level 15
不管法院怎么判上诉都是你们的自由,不过法官怎么判谁都说不准,这点属于法官自由裁量的范围。
2020年07月03日 05点07分 6
吧务
level 15
第一条,基本无用,第二,我记得最高院有回复,精神损失不区分责任,你可以把这个回复函找出来
2020年07月03日 06点07分 7
行人跟机动车百分之六十有依据吗
2020年07月03日 08点07分
@温文尔雅ლლ 这个放心,机动车对行人,多10%责任
2020年07月03日 08点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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