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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芃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芃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第十一届保定市委委员职务,省第九次党代会代表、保定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和曲阳县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2020年06月23日 12点0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