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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曰,山东聊城冠县农家女16年前被人冒名顶替上大学的事儿还未解决,现在又在聊城,又发现一女子冒名顶替她人身份长达24年之久。

24年前(1996年),王丽高考报考山东聊城农业学校,始终未等到录取通知书,以为自己落榜。不想被别人顶替上了学,后来顶替者继续以王丽之名顺利参加工作,现在聊城一街道办党委负责组织工作(副科级)。
事情败露后,顶替者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据悉,顶替者王丽四年前曾找到被顶替者(现名王丽丽)要求私了,被王丽丽及家人拒绝。

此事的可恨之处是,顶替者以诈骗手段非法剥夺了别人上学的权利,占为己有。又间接剥夺了别人的工作权,改变了被顶替者的人生命运,等于毁灭别人的前程。可以说是罪大恶极罄竹难书。
现在除开除党籍公职外,必须给被顶替者作出赔偿,应拿出24年工资的一半以上给被顶替者以补偿。还应该追求顶替者的法律责任(如罚款或服刑)。

那么,单位已为顶替者缴纳22年社保,怎么办?我想和工资一样,社保为其劳动所得,如果做了罚款赔偿处理,社保还归其本人所有吧,算是对其出路吧。如果未作罚款和赔偿,就应该坚决没收22年社保,算是经济惩罚。不知大家有何看法?
2020年06月22日 08点0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