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涉黑团伙15人歃血为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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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e78 楼主
以“有福同享、有难同当、谁出卖组织砍倒谁”为组织纪律,以涉案人员多、年龄小(年龄最小的犯罪时不满15岁、7人不满18岁),创淅川县涉黑团伙之最。11月26日,淅川县人民法院做出判处,闫安等15名被告人分获16年、6年、4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2月以来,闫安、闫锋(另案处理)、魏甲朋、王亮、李彦飞、张梦、周晓川(另案处理)等8人歃血为盟,结为异姓兄弟,后又将其他7人拉进团伙,逐步形成了以闫安、闫锋为领导,全青华为军师,其他人为一般成员的犯罪团伙。
     闫锋、闫安为了使团伙成员积极参与到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中去,以“有福同享、有难同当、谁出卖组织砍倒谁”为组织纪律,对团伙成员恩威并施,采取提供住宿、作案刀具,统一调遣、统一行动的方法将团伙人员拢到一起。
     2008年12月至2009年5月21日,该团伙连续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抢劫、强奸、强迫卖淫等暴力犯罪20余起,致伤10余人,获取了非法暴利,并将犯罪收益用于日常违法犯罪活动的开支,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在淅川县城区造成了重大的社会影响。
     淅川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闫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寻衅滋事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3000元,其余同伙分别获6年、4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审判决后,闫安、肖某、温某等人表示将上诉。

2009年11月27日 03点11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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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像
2009年11月27日 03点11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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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e78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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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28日 03点11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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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e78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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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30日 11点11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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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e78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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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01日 04点12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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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组织是典型黑色会性质,有组织,有章程,估计下一步旗帜都要出来了,成员多是游手好闲,好逸恶劳之辈,加入该组织只需面对旗帜,宣誓一番就行了
欺行霸市,招摇撞骗,鱼肉百姓,瞎话满天,生活糜烂......无恶不做,消灭在萌芽中,好事啊
群众眼睛雪亮的!
2009年12月01日 04点12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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