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vel 8
要的话留邮箱地址。
老规矩:
1.留言者必须吧里发帖数不小于10——不符合规矩者一旦留言,封ID以及IP3天。
2.近期严打,裸奔者一律删帖+封ID以及IP10天。
2009年11月18日 09点11分
2
level 8
哎呀~~~阿D我要啦我要啦!(殴)
发到我的QQ吧~~
joker4msy@qq.com
真是辛苦你了阿D,来给你一杯茶(奉茶)
感谢了哦!
2009年11月18日 10点11分
3
level 1
D~~~我也要啦~~ANO……看得出我是谁的对吧XD~~~
我好喜欢那个日历哦~
发到我QQ邮箱吧~
2009年11月18日 14点11分
6
level 8
新人请看清楚要求再发帖。
这次先警告……因为看你好像不是故意的,再犯就禁言——懂了没?
2009年11月23日 13点11分
10
level 8
回复:15楼
你发现了的话就算了吧=。=
此帖以下禁止回复。
2010年10月25日 09点10分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