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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没错啊。要不我们还在这不辞辛苦的争取为数不多的人理解干嘛。
2009年11月13日 07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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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大家一个特大喜讯,凡是住过院的患者都可以享受医院超级回馈,只要抓住“非法行医”去和医院打官司。
1.执业医师法规定:执业医师考试必须在:(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2.刑法规定: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以基本上只要接诊你们的是年轻的应届毕业的大夫,那你就可以告他非法行医!因为大家都是违法刑法非法行医获得执业医师资格的!
要想富就去动手术啊~!
2009年11月13日 10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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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是不是个脑残体啊?CCAV那样声情并茂的节目看完后谁不会骂医院,但是又有谁考虑过CCAV节目的真实性?
2009年11月13日 10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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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脑残啊?如果骂能解决问题像你这种问题物种早就不解决掉了!本事件最终必定以老百姓吃亏为终点,因为缺医少药的不是高高在上的少数人,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生命科学作为科学中的科学,如果不建立诚信的医患关系,患者永远不可能得到保障!!!
2009年11月13日 10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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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恶心的北大医院托,搞了个这么个吧骂记者,骂受害者家属,有这么个空,你们为啥不去学好自己的专业,不要再医死自己的老师了。替你们悲哀。良心被狗吃了。
2009年11月13日 10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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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姨您老花眼了吧: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09年11月13日 12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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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学就不学,赶快去学校把学给退了,不要占着xx不xx
2009年11月13日 12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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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医还要照学不误,不能半途而废,不过不能脱离社会死读书,要研究社会心理,患者的心理,什么叫学业有成?哄死你,你还把医生供起来,不服气又能怎么样,实际诊治中你知道个p,你Y有王建国的能量大?他是制造假新闻了,人家有本事,不是替老百姓说话,最终倒霉的是老百姓!
2009年11月13日 12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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吧里的人果然齐心协力
估计是医院保养的吧
九成是骂央视和记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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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面似乎九成在骂你们哦
在这里骂记者和央视显得很没水平和水准
可怜的高学历!
2009年11月14日 08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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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到记者,给人们的印象好像也不怎么地,“防偷防盗防记者”一言已概之记者的威力,记者在舆论监督中的作用是很重的,绝大多数的记者都是正直的,在自己的岗位上做自己的事,担负自己的责任。但为什么人们对记者的印象如此之差呢,就是因为记者队伍中有极少的一部分人搞臭了整个记者队伍的名声。医生也是这样的。医生也有良心,也有道德感,绝大多数医生也在没日没命的兢兢业业的做着自己要做的工作。
2009年11月15日 02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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