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起声援,我们还是做一点实在的事情吧
著作权法修正看这个
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是根据选择目录项提出个人的意见。
但是在目录中,对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没有找到修改的目录,这个怎么操作?
由于阅文这次就是抓住了这个漏洞,这条是最关键的一条。我们都是受托人,没有著作权。
由于找不到目录,建议大家统一在
目录一
提交这条建议。
如果你觉得麻烦,就只需要提交这条建议就可以了。
---------目录 一
第十七条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建议增加:废止、更改或标注第17条条款,平台不得通过委托创作的方式,剽窃作者的著作权,这一条不废止,所有的著作权法,都将变成维护资本。作者将由为自己创作,而变成为平台而创作,变成被欺凌和压榨的一方,彻底沦为枪手,这将严重打击文化原创事业的积极性。作家的著作权,天然且不可更改,属于原创者个人,不得授权和利用合约的方式,进行窃取。
以下为网址。
http://www.npc.gov.cn/flcaw/userIndex.html?lid=ff80808171ba0ccc0171be96df3a02b0转自b站,希望大家能积极转发或复制粘贴到其它平台,如果我们以后要写论文什么的这也能帮到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