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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p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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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收审教育刚被废止了…Mephi
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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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保留所有著作权。商业转载须经授权,非商业转载请保持文章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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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日,本人Mephi看到国务院发布第726号国务院令《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其中包括决定废止1993年颁布的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
这应是法学界一件极其意义的大事,因为这是“法外之刑三姐妹”中的最后一个被废止的行政代替司法且一事二罚制度,代表了法院系统的三大尴尬不在了。
所谓“法外之刑三姐妹”是指“收容教育”制度,收容遣送制度(2003年废止)、劳动教养制度(2013年废止),这三种未经法官审判即可由公安机关“自侦自审自判自执”自由裁量从而强行剥夺人身自由的制度,并称“法外之刑三姐妹”。
在本人Mephi看来,这三种旧制度名为行政处罚,实际是由行政机关代行了法院的权力,实质违背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上位法,严重损害了程序正义。并且,因为极大的封闭运作的自由裁量权,由此收容教育也极易滋生腐败甚至出现诸多暴力问题。
因此,多年来,诸多专家学者都在呼吁废除收容教育制度。终于在2019年12月28日,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决定》,废止了《关于严禁卖**娼的决定》第四条第二款、第四款,以及据此实行的收容教育制度。正式废除收容教育的法律地位。而此次国务院的决定则是正式将其废除出行政法规范畴。
现在,该制度被废止了,从此在处理卖**娼行为案件中,公安机关只能以《行政强制法》规定的对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是“暂时性限制”为基础,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而不能再像过去处理某位黄姓明星那样,在行政拘留后又处以收容教育,把人关了半个月后再关半年,涉嫌违背“一事不二罚”的行政法原则。
最后,在这个经济下行阶段废止了这项行政法政,减少了相关行为的违法成本,是不是还会有连带的社会效应呢?这就让我们拭目以待罢。



2020年04月02日 17点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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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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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保留所有著作权。商业转载须经授权,非商业转载请保持文章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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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日,本人Mephi看到国务院发布第726号国务院令《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其中包括决定废止1993年颁布的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
这应是法学界一件极其意义的大事,因为这是“法外之刑三姐妹”中的最后一个被废止的行政代替司法且一事二罚制度,代表了法院系统的三大尴尬不在了。
所谓“法外之刑三姐妹”是指“收容教育”制度,收容遣送制度(2003年废止)、劳动教养制度(2013年废止),这三种未经法官审判即可由公安机关“自侦自审自判自执”自由裁量从而强行剥夺人身自由的制度,并称“法外之刑三姐妹”。
在本人Mephi看来,这三种旧制度名为行政处罚,实际是由行政机关代行了法院的权力,实质违背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上位法,严重损害了程序正义。并且,因为极大的封闭运作的自由裁量权,由此收容教育也极易滋生腐败甚至出现诸多暴力问题。
因此,多年来,诸多专家学者都在呼吁废除收容教育制度。终于在2019年12月28日,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有关收容教育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决定》,废止了《关于严禁卖**娼的决定》第四条第二款、第四款,以及据此实行的收容教育制度。正式废除收容教育的法律地位。而此次国务院的决定则是正式将其废除出行政法规范畴。
现在,该制度被废止了,从此在处理卖**娼行为案件中,公安机关只能以《行政强制法》规定的对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是“暂时性限制”为基础,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而不能再像过去处理某位黄姓明星那样,在行政拘留后又处以收容教育,把人关了半个月后再关半年,涉嫌违背“一事不二罚”的行政法原则。
最后,在这个经济下行阶段废止了这项行政法政,减少了相关行为的违法成本,是不是还会有连带的社会效应呢?这就让我们拭目以待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