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2019年7月找了一家单位工作,面试合格后,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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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2019年7月找了一家单位工作,面试合格后,该单位与我签订我实习合同如下。(原本我知道我是来工作的,应该签订劳动合同),但该单位说,实习合同就是这个,转正之后就可以签劳动合同了。
后来我在2019年9月10月请了两个月的事假,2019年11月6号又正式上班,在实习合同到期时(12月31日到期),该单位以我之前请假两个月,并没我参加培训为由,让我再签订一份半年的合同,并承诺,年底有考核,过关了可以直接转正。
后来2020面2月5日,在疫情期间,该单位以我考核未通过为由,终止合同,“开除”我。并且没有给我支付任何补偿。
我后来与该单位交涉,该单位以下面的合同为理由,认为他们的合法的。
2020年03月12日 15点03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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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个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吗?
2020年03月12日 15点03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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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实际上是去工作的,但该单位一直称我们没有转正的实习员工,不是在工作,是在学习。
并且,合同上也将我们的劳动,定义为学习,而不是工作。所以我们与他们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
2020年03月12日 15点03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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