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抗检”这事上,WADA咬定了孙杨抗检,而孙杨方面认为检测
孙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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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抗检”这事上,WADA咬定了孙杨抗检,而孙杨方面认为检测方因为资格问题当时就自愿中止检测了,而且ISTI对资质也有明确规定,在各执一词的情况下,于是先FINA来判,FINA还想要点脸,于是认为由于授权不完整而导致抗检是可以原谅的,判不予处罚。于是大麻国的WANA又找到了CAS“仲裁”,在“仲裁”中最大的问题在于,WADA庭审过程自己推翻自己对于检查员资质的相关规定,辩解说《检法庭测与调查国际准则(简称ISTI)》的条文是指导性的,不能作数,以他们口头解释为准,但CAS认可了。这就是典型的以立法 修法来代替司法,赤裸裸的流氓帮会的臭脚居然也有人舔!
关于“抗检”本是双方各执一词的那总该当庭上各上人证把当时的事当面讲出来,但CAS的堂口名为“公正”,但“控方”证人根本不到庭,“辩”方证人也不准到庭,规则解释完全“控”方说了算,这种帮会单方面判罚也会有人舔!
至于“仲裁”的表现,WADA+CAS这帮老油子一唱一喝在堂口内尽给孙方设逻辑陷井式的逼问,孙杨母子又不是政客,个人素养也不高入套很正带。这种“仲裁”鸿门宴孙杨没去就已经输了!
2020年03月06日 10点03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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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与三个检测员都是中国公民,大家都是平等的,谁能报复谁?主检已经去CAS非公开作证了还怕啥报复?关键的公开作证,三个当事人没有一个去CAS作客观事实公开陈述,要知道WADA是强势方却千方百计不让当事人出场,然后CAS就自说自话讲这算公正审判[你懂的]
2020年03月06日 11点03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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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06日 13点03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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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宋杰教授和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廖诗评副教授合作完成。
国际体育仲裁院有关孙杨的裁决于昨日正式上线。在此裁决上线之前,根据2月28日国际体育仲裁院就其裁决所发布的新闻简讯,国内相当部分专业人士都认为,孙杨彻底败诉。即使其随后选择向瑞士联邦最高法院上诉,上诉成功的几率也极低。仲裁裁决相当于终结了其职业生涯。笔者当时也是作此判断,并据此发表了评论即“如何理解国际体育仲裁院有关孙杨禁赛8年的裁决”。
但在完整地读完国际体育仲裁院的裁决之后,笔者的观点发生了彻底转变。笔者认为,由于仲裁庭在裁决中没有秉持中立和客观,裁决过程中充满着对孙杨的主观情绪,而此种情绪,已经“完美”地体现在仲裁裁决之中,因此,基于程序和裁决不公,孙杨完全应该上诉。并且,一旦上诉,上诉成功的概率也是极高的。
简单地说,仲裁裁决对孙杨所“体现”的不公,主要表现在:
裁决中明显地体现出对孙杨及其母亲人格的判断。而此种判断,是带有明显的感情色彩的,已经超越了仲裁裁决审查的范围,违背了仲裁应“中立和客观”的原则。
在裁决第327段,在谈到孙杨与检察人员之间的交涉时,仲裁庭不自禁地对孙杨进行了如下评价:孙杨呈现出性格强势的特征,期待自己的观点能够占据上风。
在裁决第356段,仲裁庭写到:非常让人震惊的是,在作证过程中,孙杨丝毫没有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歉意。其也没有作如下表示:事后看来,如果当初采取不同的行动,可能更为可取。相反,随着仲裁程序的进展,披露的相关信息表明:他寸步不让,并最终试图将所有失误归咎于他人。
在裁决第358段,仲裁庭以孙杨自行邀请翻译员为例,说明孙杨试图把所有事情掌控在自己手中的性格特征。仲裁庭是这样写的:出乎意料的是,在仲裁庭请其做最后陈述时,孙杨邀请了一个不知名的和不为人知的人来担任其即席口译员。该人从公共通道进来并坐在孙杨的身边。孙杨在这样做的时候,似乎并不认为有必要得到仲裁庭的许可。他也没有以其他方式表明:他尊重其他人或既定程序的权威。孙杨是一个世界级的运动员,拥有令人印象深刻的体育成就。但是,他不能位于法律或法律程序之上。规则同样适用于他,就像适用于所有其他运动员一样。孙杨必须遵守这些规则。
在裁决第314段,在谈到孙杨母亲时,仲裁庭写到:他的母亲,看上去完全扮演着一个对她儿子毫无用处的角色(his mother, who seems to have played a most unhelpful role to her son)。
从上述这些段落和措辞可以看出,在裁决过程中,仲裁庭成员“情绪饱满”,对孙杨及其母亲充满着偏见。而这样一种偏见,会明显地影响到仲裁庭的中立和公正,会影响到仲裁庭对争端双方的平等对待,进而影响着仲裁裁决的客观性。
仲裁程序的核心与精髓,即在于将争端交付客观中立的第三方进行裁决。仲裁庭在裁决争端的过程中,对争端双方保持中立和不偏不倚,对争端双方平等对待,这是仲裁裁决的基础和关键,一旦缺失了中立,倾向或偏离争端任何一方,都会明显地影响到最终裁决的客观和权威。而这样的裁决,明显地会成为可撤销的裁决。
仲裁庭对孙杨的偏见和不能平等对待,还可以通过一个很小的“细节”体现出来。在裁决中,很多时候,仲裁庭在称呼孙杨的时候,都是用“该运动员”(the Athlete)来指称。尽管在裁决的一开始(第2段),仲裁庭就明确过,对于孙杨,下文将用“该运动员”或“第一被上诉人”(First Respondent)来指称,但是,从既有的仲裁案例与实践来看,仲裁庭的此做法明显地有违常规,非常反常和罕见。
按照既有实践,在裁决过程中简称一方当事人很正常。一般的做法是,例如,对于被上诉人而言,要么直接使用其全名,要么将其简称为被上诉人,要么称其名或者姓,这都是可以的,符合仲裁的既有实践。因此,就孙杨案裁决而言,裁决称其为第一被告或孙先生,甚至杨先生,都没任何问题。
但称其为“该运动员”,就有问题。
从国际体育仲裁院既有的裁决来看,对于当事人的称呼,还从来没有发生过任何一起将一方当事人简称为“该运动员”这样的案例。
仲裁庭在裁决的时候,一方面明确地指出,孙杨是一位著名的游泳运动员,另一方面,在绝大多数场合,却直接称呼其为“该运动员”,而不是“孙杨”,也不是“第一被上诉人”,不是“孙先生”。也不是“杨先生”,这只能解释为:在仲裁庭眼中,孙杨不配拥有最起码的尊重,甚至还不配被作为一方当事人予以对待。
称呼问题不是小问题。称呼直接反应立场和态度。将孙杨直接称呼为“该运动员”,既显示仲裁庭对其缺乏最起码的尊重,也反映了仲裁庭对一位著名运动员的轻慢和不经意,不能平等地对待争端双方。
仲裁庭对孙杨存在固有的偏见,既
2020年03月06日 13点03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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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的“裁决”状简直是不打自招的承认了对孙的偏见
2020年03月06日 16点03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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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07日 00点03分 6
该文作者不该讲什么“程序正义原则,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法理”,因为WANA和CAS根本就是黑帮会!
2020年03月07日 00点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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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历史:今天怎么那么多大小号纷纷把检察日报5天前的评论文章翻出来呢?检察日报能代表中国官方吗?这么多人统一行动是巧合吗?
2020年03月07日 05点03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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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还在垂死狡辩,你们还要对抗正义,对抗祖国吗?
2020年03月07日 10点03分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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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07日 10点03分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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