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动的二重性在马克思的资本论里,马克思将劳动的方式具体劳动
马哲吧
全部回复
仅看楼主
level 8
飘逸的风1 楼主
论劳动的二重性
在马克思的资本论里,马克思将劳动的方式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归为劳动的二重性。并且总结为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价值。
他指出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它反映人和自然的关系,是劳动的自然属性。抽象劳动即为商品的价值(交换价值),它是价值的实体,代表的是社会成员通过交换相互支配对方劳动的社会关系,即代表的是人支配人行为(劳动)权力,而不是具体的财富(使用价值),体现了商品生产过程中,社会成员相互交换支配对方行为(劳动)的社会关系。抽象劳动的凝结,形成商品的价值。
什么是具体劳动呢?具体劳动就是指生产目的、劳动对象、所用工具、操作方法、生产结果都各不相同的劳动行为。具体劳动是可以看的见的具体的做事行为。
什么是抽象劳动?抽象劳动其实就是运用抽象思维的一种脑力劳动。是通过思考劳动的本质和关系,为完成劳动目的而产生的劳动方法和艺术。如数学和哲学,决策与核算。抽象劳动是撇开劳动的具体形式,运用抽象思维的无差别的人类思维劳动。它没有质的差别,只有量的差别,即体力或脑力的消耗。
马克思说,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是同一劳动过程形成的相互联系又对立的两个方面。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是生产商品的的同一劳动过程的两个方面。具体劳动反映人和自然的关系,是生产商品的劳动的自然属性;抽象劳动是生产商品的劳动的社会属性,可以缩短劳动量和劳动时间。如经营和管理。
马克思创立了劳动二重性学说,它使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等人提出的劳动价值论成为完全科学的价值理论。这是劳动一般的理论与实践。“将价值(形式)从众多发展概念中工作提取出来,作为抽象劳动社会内容的表达,作为一个规定总体,是为了重点显示范畴生产的整体性特征。这里主要是弄清楚“内容的逻辑”和“形式的逻辑”的关系:从商品生产方式的整体发展中来,回到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的相互依存关系。
这里我有对抽象劳动有些疑惑,也对抽象劳动深入思考了一些。有些疑问需要商榷一下。
抽象劳动可以反映商品生产者之间互相交换其劳动的关系,但劳动的二重性只能是抽象劳动中显示的劳动关系和劳动力。说抽象劳动范围有点广,不太具体。如学数学哲学都需要抽象思维,他们是否能决定劳动的价值?他用的劳动时间和劳动量都不比画画的少,律师的少?怎么就没有用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的挣钱少?马克思是不是将抽象劳动中关于劳动的本质再详细说明一下,是不是更为严谨一些?
首先抽象劳动是人类用抽象思维进行创造财富,节约财富的劳动行为方式。但人类思维的方式不止一种,如形象思维,逻辑思维都可用于劳动,都可创造财富,节约财富。如律师辩护工作就是运用逻辑思维来展开服务工作的,他们带来了使用价值,自身也有相应的回报。抽象劳动中经营和管理自有其使用价值,但其价值为何各有不同?但如何衡量价值,如果单纯说是抽象劳动,恐怕是正确的费话。我分析了一下,从本质上讲,只有生产力和和生产关系才能决定劳动的价值。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将劳动方式分为很多种类,如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唯独将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视为劳动的属性。这是不是有些疑惑和偏颇点吧!誠然,劳动可分为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但商品还分物质商品和精神商品呢。范围不应是属性,怎么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就不是劳动的属性呢?说脑力劳动也决定商品的价值也没错啊!劳动的过程含有劳动的属性是不是详细的完整的再次揭示一下?
人类在劳动和生产过程中,产生了分工,也产生了生产关系。生产关系也叫劳动关系。劳动的能力产生了劳动力,劳动力的衡量标准是劳动效率。劳动的属性包括劳动关系,是因为劳动的分工和交换产生了劳动关系。就像商品产生了价值,劳动就一定会产生劳动关系。这是密不可分的。如蚁群和蜂群,他们自有他们的劳动关系,也产生了劳动力即劳动效率。如果没有劳动关系,他们之间怎么衡量价值?交换价值?那么劳动的属性是不是应该是抽象思维中对于劳动的关系作一重点阐述,即劳动关系可以决定价值判断的因素?
劳动关系也叫生产关系。是人类在劳动过程中逐渐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生产关系是生产方式的社会形式,他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相互关系;产品分配的形式等等。其中,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形式是最基本的,起决定作用的社会关系。
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生产关系概念是马克思、恩格斯提出的标志历史唯物主义形式的基本概念 。他们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第一次使用生产关系概念。
根据马克思的阐述,政治经济学的对象是生产关系,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一定历史发展形态的生产方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生产关系和人们之间的交往关系”。恩格斯言简意赅地指明了马克思这一发现的过程:“经济学本质上是建立在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基础上的。
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物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关系。具体表现:物质利益即经济利益是生产关系的具体表现,它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以及人们在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占的地位决定的。
广义的生产关系是指人们在再生产的过程中结成的相互关系,包括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当然,消费系人类特有)等诸多关系在内的生产关系体系。
生产关系可以决定价值,是现代经济学随辩证唯物主义发展而逐渐认识的。商品的价值随着交换主体的劳动关系的不同被交换主体当作支配产品的权利和提供产品的义务来运用。
如我们知道了抽象劳动是撇开劳动的具体形式,运用思维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它没有质的差别,只有量的差别,即体力或脑力的消耗。那为什么同样是经营和管理,同样的劳动时间和劳动量,在不同的公司和不同的岗位使用价值不同,拿到的工资也不同?这里面难道没有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因素?
何为生产力,生产力是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和生产资料相结合而形成的改造自然的能力。古猿通过劳动转化为人产生劳动生产力,是生产力形成的标志和历史上的开始。所以,生产力就是人实际进行生产活动的能力,也是劳动产出的能力,是具体劳动的生产力。是人类运用各类专业劳动的方式,科学工程技术,制造和创造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产品,满足自身生存和创造财富的能力。
生产力的衡量标准是劳动效率,不同产品交换虽然生产力各有不同,但因生产力有相同的衡量标准劳动效率,那么当各不相同的产品交换时就可以按照相同的劳动效率来交换。这就解释了资本论所说的按劳动时间来衡量交换商品的价值原理。
一个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内创造的使用价值越多,完成的工作量越多,或者用更少的时间创造同等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完成同等的工作量,都表明其劳动效率越高。反之,劳动效率越低。这种产出的成果,可以表现为实物形态,也可以换算为价值形态。如效率越多,生产越多,市场总价值便越多,相应的单位产品价值越便宜,消费者更容易购买。
最后总结,劳动的方式,具体劳动和体力劳动决定了商品的效能和使用性;劳动的属性,劳动效率和劳动关系才决定商品价值的量化和权重。
2020年02月06日 10点02分 1
level 8
飘逸的风1 楼主
这就是新马克思理论!对马克思劳动论的新建设!
2020年02月06日 15点02分 2
level 8
飘逸的风1 楼主
我认为,劳动的方式,具体劳动和体力劳动决定了商品的效能和使用性(使用价值);劳动的属性,劳动效率和劳动关系才决定商品价值的量化和权重。这样才会更有论据来说明,价值是劳动时间和劳动量的凝结!
2020年02月07日 07点02分 3
level 2
???
2020年02月09日 02点02分 4
怎么教条的?愿听其详。说的对,我改正
2020年02月09日 06点02分
楼主属于教条主义,
2020年02月09日 02点02分
level 1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定义“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原文照录。由此,楼主所说的“律师的劳动属性”即攻读法律学位付出的工作时间,是算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范畴里的,所以,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决定依旧是正确。楼主概念貌似有些不清晰:具体劳动就包括体力劳动,它们怎么能并列呢,劳动效率直接和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挂钩,为何还要拐弯抹角地说“劳动效率和劳动关系才决定商品价值的量化和权重”,至于劳动关系,则是生产力发展的产物,并不是“生产关系先进导致生产力进步”而是“生产力进步引起生产关系的进步”。如有不足,还请指出
2020年04月09日 08点04分 5
当然,生产关系进步后又会作用在生产力上,使之高速发展
2020年04月12日 05点04分
level 3
我说话可能比较直接,希望楼主见谅,交流学习,我就直接说结论了。楼主对于抽象劳动的认识是极其错误的,无论是在马克思的资本论中,抑或是在其他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口中,抽象劳动绝不指脑力劳动,这是根本性的错误。摘录资本论的一段话:“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可是劳动产品在我们手里也已经起了变化。如果我们把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抽去,那末也就是把那些使劳动产品成为使用价值的物质组成部分和形式抽去。它们不再是桌子、房屋、纱或别的什么有用物。它们的一切可以感觉到的属性都消失了。它们也不再是木匠劳动、瓦匠劳动、纺纱劳动,或其他某种一定的生产劳动的产品了。随着劳动产品的有用性质的消失,体现在劳动产品中的各种劳动的有用性质也消失了,因而这些劳动的各种具体形式也消失了。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简单点说,具体劳动指的是特定的人类劳动,比如体力劳动,如种地搬砖,又如脑力劳动,如写作、批判。而抽象劳动指的是,把这样的劳动的本质属性剥离之后的共同属性(暂且先这么说吧),更具体一点,也即必要劳动时间。
就比如我通过七天的努力,制作完成了一只手表,那么,我这七天的劳动就是具体的劳动了。而在商品经济中,由于交换价值的需要,这只手表要作为商品在市场上流通,就必须要将它的具体的劳动属性抽离开来,并以货币量的形式加以表现,这样,我们就完成了具体劳动的抽象化,产品具有了交换价值,产品变成了商品。
不知道这样说清楚了没有。
2020年04月14日 16点04分 7
如果是对商品抽象化分析,确实只有劳动量创造和计量价值。而我说的劳动力的计量也是劳动量,这不矛盾。但从语言逻辑上看到,抽象劳动更像一种劳动的范围。不如用劳动力,劳动能量代表劳动的属性。这样分析更严谨一些。
2022年11月23日 08点11分
level 8
飘逸的风1 楼主
我认为应该是将劳动的属性抽象化分析,即即人类运用劳动效率和劳动关系而进行劳动创造活动的过程为抽象劳动。如经营和管理。投资和理财是商业劳动中抽象劳动的一部分。
2020年04月16日 17点04分 8
level 6
祝贺老师的宝帖!
2020年04月20日 14点04分 10
level 8
飘逸的风1 楼主
是的。我觉得就是在脑力劳动的基础上对劳动对象本质的劳动效率做研究提高的工作。如经营和管理。
2020年04月22日 05点04分 12
level 6
。。
2020年04月27日 03点04分 13
level 8
飘逸的风1 楼主
找出问题对象的原因和方法应该是抽象劳动。否则就是打机锋。咱不是坐禅论道
2020年04月27日 04点04分 14
level 9
。。。
2020年04月27日 05点04分 15
level 1
受益匪浅[真棒]
2022年11月20日 12点11分 16
感谢欣赏和评论。
2022年11月23日 08点11分
人类所有的创造,都可以划入生产力。很显然,生产关系也是生产力。
2022年11月23日 09点11分
level 13
律师的劳动价值不是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衡量的,而是按律师的工作效用来衡量的。律师的胜诉率越高,既效用越高。胜诉率越低,既效用越低。这也是为什么律师有等级高低之分的原因所在。
而这样的效率高低之分,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必要劳动时间来衡量的。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在你所说的抽象劳动中普遍存在。比如从事管理的公司高管,或者从事投资的资本家,再或者从事科研的科技人员。
所以什么劳动价值都用必要劳动时间来衡量的想法,本身就错得很离谱。必定人和人之间天生就存在差距,特别是在抽象劳动当中,越作用的往往不是劳动时间,而是劳动效用。就如人人都会思考,但能成为牛顿,爱因斯坦的人屈指可数。
2022年11月23日 09点11分 17
所以说。本质还是分配的问题。
2022年11月23日 10点11分
律师判案恐怕不属于经济创造行为,他属于社会规范行为。人类有很多行为都不能用经济创造行为来判断。如站岗放哨等。因此,许多现象需要规范论证。 不过我文章也说了,一产品要价值高,要看生产力。主要就是生产效率。这和律师胜诉率高是一致的。
2022年11月26日 15点11分
level 11
劳动 本身 没有意义。劳动有意义,是因为劳动和财富或者财富分配相关。比如,你在自家私人球场,18杆1杆进洞和赛场同样的劳动。意义就不一样。
2022年11月23日 10点11分 18
劳动之所以有意义,是因为他创造了使用价值和价值。没有劳动,自然没有分配,甚至没有经济。
2022年11月26日 15点11分
至于比赛本身不是劳动,是竞技博弈。他可以创造精神价值,产生的是荣誉感和名气。
2022年11月26日 15点11分
1 2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