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信息混乱的年代,请有点自主思考的能力
桑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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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dme 楼主
网络文字、视频、纸质媒体、电视节目、各种评论甚至所谓的“专家评论”……
到底该相信什么?所见所闻到底有没有接受的价值?
我认为能够采信东西很少,主要是下面两种:
1、能够轻易验证的、绝对存在的事实
2、通过对各种客观存在观察而慎重得出的、当事人并没有主张过的东西。虽然是你自己想出来的,但是当事人没有主张过所以至少你没有被什么东西所“引导”而产生特定倾向。
什么是不能随便相信的呢?
1、对某客观事物作出的主观的或他人难以验证的描述
2、在非常场合下作出的不自然陈述或表示
由此来看看桑兰这个事情该怎么考虑比较慎重呢?
1、桑兰博客上公布了视频等私人信息,这是事实。由此得出涉嫌侵犯隐私,法律界人士也表过态,这是客观事实无可辩驳。
2、北京台播出过对桑兰的采访,请大家务必看看。平心静气的看完,你觉得桑兰是个什么样的为人就是什么样的为人,那是你自己的结论。我只是想说,这是一个相对自然的情况下桑兰的状态,可以得出相对接近现实的结论,而不像是某些做作的节目上所有人都是一副中规中矩的样子。
3、桑兰对保姆不称职的描述需要慎重考虑。桑兰的这些描述,包括对拍下的各种照片、视频的描述中有很多都是他人难以验证的。照片和视频是真实的,但是如何描述、又是否存在她所说的因果关系、这些因果关系又有没有夸大和不实——都无从考证。如果拍下了保姆确实在场而且显得游手好闲的视频则另当别论。
4、保姆对自己的辩解需要慎重考虑。究竟有没有那么委屈?桑兰究竟有没有如她所说的那么难伺候?她的辛苦是自己能力不到位造成的还是照顾桑兰本身难度过大?这是无从考证的,她说话的可信度非常一般,因为甚至不能像桑兰一样提供某些证据。所以也只能当做一点点参考。
5、双方在自然状态下共同承认或默认的事实可以采信。比如保姆曾经把桑兰弄出过血,桑兰提出该事过后保姆仅对“事后道没道歉”有异议,说明其默认此事存在,那么可以相信这件事情发生过。
6、双方各执一词的时候,没有决定性的证据和对质则不能随意相信任何一方。在劳务纠纷中,关键的正式劳务合同没有以完整书面形态出现过,因此无从判定保姆是否称职、桑兰有没有合理抱怨。
7、排开曝光隐私的事情,剩下的主要纠纷一切以正式劳务合同为判断标准。即就算保姆在某些方面没有做到,但如果劳务合同中并没有提及这是其义务则不能算是的重大过失;相反,即使事实表明她在某方面做得已经很不错了,但如果和合同条款相比还远远不够,则其仍然负有责任,桑兰的抱怨就非常合理了。
希望诸位能有点自主思考能力,什么是事实什么是臆断、什么是貌似真实却毫无说服力的东西,请各位好好想想分清楚吧。
要是真看明白了,就不该再拿劳务纠纷作为论点,因为什么都扯不清楚,更遑论家政行业如何?
PS:本帖是写给“行为正常”的吧友,对于枪手是极度BS的
2009年09月26日 04点09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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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dme 楼主
自顶
免得总有人说我们什么不文明、不理性
我写的理性的、有逻辑的你们看吗,扶桑人们?
2009年09月26日 06点09分 3
level 5
精品 精品 吧主来加精。如此好文都不加精。逮个水帖倒加上了。滥用职权之嫌难脱。
2009年09月26日 06点09分 4
level 1
顶---------楼主
分析非常到位,好帖。
2009年09月26日 13点09分 5
level 5
非常中肯帖子, 帖子里的关键 劳务合同 已经曝光 以下中央台今日说法该视频说明合同内容 扶桑人们 仔细看看视频 和 帖子吧 不能看直接点位置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exHmycAYPlA/ 是土豆视频

2010年08月30日 12点08分 7
level 1
回复:7楼
在以上的帖子中我已经帮你解释了疑惑,如果你仍然乐意将这个视频转发,我只能说你没有思考问题的能力。
难道视频就没有造假的可能?家政公司就不会推辞其咎?你说的理由完全是笑话一个,把“爱侬家政一卡通”的一年期合作服务合同拿出来看看不就知道了吗?搬这个视频你觉得有意思吗?
2010年08月30日 14点08分 9
level 1
本来一个合同纠纷,无非需要法律去衡量的事情,你家政公司觉得雇主做的不到位,大可聘请律师来诉讼,我在未来的一段时间都等着你爱侬家政。穆丽洁,你身为北京市人大代表,中国家协要职,就是如此对待雇主?荒唐!
2010年08月30日 14点08分 10
level 1
用遮羞布掩盖服务缺陷,煽动舆论对付雇主,你问过你的法律顾问了吗?你们如此的合同,如此的卖方市场能够持续多久?好好回炉打造,好好为人民服务。
2010年08月30日 14点08分 11
level 5
楼上我不知道是不是是桑兰本人,就当你是桑兰本人
2010年09月01日 18点09分 12
level 7
没错,
勇不屈服_兰就是桑兰本人,
她回家了。
O(∩_∩)O~
2010年09月01日 18点09分 13
level 5
首先说明我跟爱侬家政没有任何关系,我生活在国外。我说两点难道不是事实,你没有侵犯保姆隐私权,你没让保姆干合同以外事情,保姆没带钥匙遛狗,你让你经纪人叫出租带回钥匙,谁出门没忘记带钥匙过啊,你家特殊情况你不为保姆开门,这样你把出租费从保姆工资扣掉,难道你是一个善主。是啊现在中国家政行业不规范,但是一旦规范了,你要为请保姆比以前付出多的多。在国外雇主请普通保姆要为保姆付劳工保险,每个星期要给两天休息,还有法定节假日,每年至少给保姆一个月度假,还要不能叫保姆干合同以外的活。你想过没有啊,现在你已经得便宜。 你到现在都觉的自己一定做错,至今还没删除保姆视频。桑兰你是信佛的,你摸摸自己良心你在保姆门事件做太过份。
2010年09月01日 19点09分 14
level 5
回复:14楼
我对保姆门的态度早在去年就已经阐述清楚了,既然你身在国外那我就冒昧的问一句,国内家政人员的待遇比不了国外,那国外家政人员的素质又怎样呢?
2010年09月02日 02点09分 16
level 5
回楼上的确国外家政人员的素质比国内好,雇主和家政人员发生矛盾,可以同过很多方面解决,最后真的不行可以通过法律解决,但绝不能曝光家政人员隐私,国外是很保护个人隐私权。 这里我表明我没有针对桑兰,但是你看桑兰发的贴振振有词,她觉的自己有一点做错么。
我希望桑兰,既然小杜向你道歉了,你也应该向小杜道歉,毕竟这次桑兰你一手炮制保姆事件对她造成很大伤害,最后请删去你博客小杜视频,她还要找东家的,做事真不要做太绝。
2010年09月02日 13点09分 17
level 1
楼上是我的留言,IP登陆不成功,但我依然重穿马甲来回答。
2010年09月02日 16点09分 19
level 7
simonbcn你和杜春兰很熟?
既然身在国外,应该更早开始职业生涯,
你更该清楚:
嫌这份工作辛苦,不做就好了。
在国内2000多元的工资怎么可能找到清闲的保姆工作呢?
何至于弄到自己的雇主如此不满?
这本身就说明不是什么专业能力高的保姆。
雇主有权利评价他的前雇员,
如果评价不妥自然以后没人请她打工。
保姆这种工作的特殊性就在一贴身服务,
赢得雇主满意是重要能力。

2010年09月02日 22点09分 22
level 1
回复:23楼
我看你也是个不懂法的人,偷换概念。你连马甲都不穿,更加嚣张,知道在百度IP无人权吗?
2010年09月03日 05点09分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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