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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为进一步加强泗阳县车辆停放服务管理,根据相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拟于近期对泗阳县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进行管理和规范,现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0年1月17日前就相关内容分别反馈至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发改):史硕勇 联系电话:052785278156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公安):王 强 联系电话:
15051000005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城管):高 昕 联系电话:052780628879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泗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泗阳县公安局 泗阳县城市管理局
2020年1月10日
附件2
泗阳县公共停车场(点)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车 辆类 型 计次收费标准(元/次·辆) 计时收费标准(元/小时·辆)
两小时内 两小时后
小型车(含微型车) 5 5 1
中型车 8 8 1
大型车 12 12 2
三轮车、小四轮电动车、平板车 2 /
二轮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 1
备注:
1、凡实行计次收费的停车场(点)不实行计时收费;
2、实行计次收费的停车场(点),以连续停放24小时为一次,不足24小时按一次计收。
3、凡实行计时收费的停车场(点),停车时间超过2小时部分:(1)不足20分钟不计费,超过20分钟按1小时计费,依此类推;(2)停车时间超过6小时以上,不超过24小时的,一律按6小时计费;(3)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部分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算。
4、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场,按计次或计时收费标准上浮40%的范围内自主确定。
5、本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附件3
泗阳县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场(点)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车 辆类 型 计次收费标准(元/次·辆) 计时收费标准(元/辆)
两小时内 两小时后
小型车(含微型车) 4 4 1
中型车 6 6 1
大型车 8 8 2
三轮车、平板车、小四轮电动车 2 /
二轮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 1
备注:
1、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具体包括:车站、码头、城市交通枢纽、轨道交通换乘站、公园、城市广场、市民中心等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文体中心、艺术中心,青少年、妇女儿童、老年活动中心等单位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
2、实行计次收费的停车场(点),以连续停放24小时为一次,不足24小时按一次计收。
3、凡实行计时收费的停车场(点),停车时间超过2小时部分:(1)不足半小时不计费,超过半小时按1小时计费,依此类推;(2)停车时间超过6小时以上,不超过24小时的,一律按6小时计费;(3)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部分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算。
4、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场,按计次或计时收费标准上浮40%的范围内自主确定。
5、本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附件4
泗阳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车 辆类 型 计时收费
首小时 首小时后
小型车 3 1
中型车 4 1
备注:早7点30分至晚7点30分按规定标准执行。
2020年01月13日 01点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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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发改):史硕勇 联系电话:052785278156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公安):王 强 联系电话:
15051000005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城管):高 昕 联系电话:052780628879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泗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泗阳县公安局 泗阳县城市管理局
2020年1月10日
附件2
泗阳县公共停车场(点)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车 辆类 型 计次收费标准(元/次·辆) 计时收费标准(元/小时·辆)
两小时内 两小时后
小型车(含微型车) 5 5 1
中型车 8 8 1
大型车 12 12 2
三轮车、小四轮电动车、平板车 2 /
二轮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 1
备注:
1、凡实行计次收费的停车场(点)不实行计时收费;
2、实行计次收费的停车场(点),以连续停放24小时为一次,不足24小时按一次计收。
3、凡实行计时收费的停车场(点),停车时间超过2小时部分:(1)不足20分钟不计费,超过20分钟按1小时计费,依此类推;(2)停车时间超过6小时以上,不超过24小时的,一律按6小时计费;(3)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部分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算。
4、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场,按计次或计时收费标准上浮40%的范围内自主确定。
5、本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附件3
泗阳县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场(点)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车 辆类 型 计次收费标准(元/次·辆) 计时收费标准(元/辆)
两小时内 两小时后
小型车(含微型车) 4 4 1
中型车 6 6 1
大型车 8 8 2
三轮车、平板车、小四轮电动车 2 /
二轮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 1
备注:
1、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具体包括:车站、码头、城市交通枢纽、轨道交通换乘站、公园、城市广场、市民中心等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包括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文体中心、艺术中心,青少年、妇女儿童、老年活动中心等单位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
2、实行计次收费的停车场(点),以连续停放24小时为一次,不足24小时按一次计收。
3、凡实行计时收费的停车场(点),停车时间超过2小时部分:(1)不足半小时不计费,超过半小时按1小时计费,依此类推;(2)停车时间超过6小时以上,不超过24小时的,一律按6小时计费;(3)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部分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算。
4、独立专业机械立体停车场,按计次或计时收费标准上浮40%的范围内自主确定。
5、本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附件4
泗阳县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车 辆类 型 计时收费
首小时 首小时后
小型车 3 1
中型车 4 1
备注:早7点30分至晚7点30分按规定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