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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我前几年买了一套还迁房,双方签合同成交价38万,给了对方37万,额外1万在最后一次开发商登记改名的时候交清,然后在改名的时候我们给了对方一万,对方把收条给了我们,然后我们当场把欠条就给撕了,后来对方又联系我们说没给一万块钱,我们撕了的收条当时也没找到,于是又给了对方一万,对方又给我们写了收条,现在被我们撕了的收条找到了,现在我们有两个一万的收条,一张撕了的,一张完好的,多给对方的一万还能要回来吗
2019年12月29日 06点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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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君法律咨询平台任淑萍律师: 只要是您能够证明这个多给了对方1万是可以要回来的。
您可以到对方所在地的这个法院去起诉要求对方返还这1万块钱,
以不当得利的这个理由给要回来,
你也可以跟对方协商来处理这个问题就说多给了然后有证据证明,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有法律相关的问题,欢迎到大律君咨询资深律师,或者私信我
2020年01月03日 02点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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