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真年代09.09.11】以后电视剧中插播广告有限制了 ~~
杜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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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电视剧插播广告时长不得超1分30秒  
人民网北京9月10日电 据国家广电总局网站消息,近日,为规范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秩序,促进广播电视广告业健康发展,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国家广电总局出台了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要求今后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电视剧插播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  
办法规定,广播电视广告播出应当合理编排。其中,商业广告应当控制总量、均衡配置。其中,广播电视广告播出不得影响广播电视节目的完整性。除在节目自然段的间歇外,不得随意插播广告。  
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其中,广播电台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商业广告播出总时长不得超过18分钟。在执行转播、直播任务等特殊情况下,商业广告可以顺延播出。  
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日公益广告播出时长不得少于商业广告时长的3%。其中,广播电台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得少于4条(次)。  
播出电视剧时,可以在每集(以45分钟计)中插播2次商业广告,每次时长不得超过1分30秒。其中,在19:00至21:00之间播出电视剧时,每集中可以插播1次商业广告,时长不得超过1分钟。播出电影时,插播商业广告的时长和次数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2009年09月11日 02点09分 1
level 0
如果限制插播广告时间,那就太好啦,以后就不用对着无聊广告浪费时间啦!
2009年09月11日 06点09分 3
level 9
太好了,就应该这样限制
2009年09月11日 07点09分 4
level 12
这真是个好消息!前段时间看央11播大旗简直气疯,本来预告就很晚晚11时30分开始播放,结果足足放了22分钟的广告,等到11时55分才开始。
2009年09月11日 08点09分 5
吧务
level 15
欢迎啊,这种措施还差不多,什么限制集数啊,不许播出续集啊之类的,那就少来了。。。。大棒棒什么都打死,好坏不区分。
2009年09月11日 08点09分 6
level 10
是好消息,但对地方台管用吗?
2009年09月11日 11点09分 7
level 6
我也是今天听广播听的.
2009年09月11日 11点09分 8
level 5
转载http://view.news.qq.com/a/20090911/000018.htm
消息一出,大庇天下受众俱欢颜。情绪激动,实因长期憋闷,无处申诉,而今终于找着了撑腰的!有广电总局如此严肃的一纸令箭,看谁还敢拿乱七八糟的广告来“锯”电视,使我等不得开心颜?老实说,笔者看此消息也有点激动,但没过1分钟,心头又浮上一层阴影:不看广告看疗效,这个《办法》真能把那些讨人嫌的行为给“法办”了吗? 
为什么会存疑?只因类似规定6年前就有过,但6年来的情况显然并不乐观。《办法》最后一条中宣布:2003年9月15日发布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而就在那个《暂行办法》中明确写着:每天播放广告不得超过节目播出总量的20%;在19点至21点黄金时间的电视剧中间不得插播广告;其他时间电视剧每集允许插播一次广告,不得超过2分30秒。在用餐时间,不得播放治疗脚气、痔疮等药品类广告。 
请原谅我大量重复了本文第二段的文字。不是我想重复,而是“法规”在重复:每小时不超12分钟,不就是“每天不超20%%”的另一表述吗?不得骚扰大家就餐,也只是随行就市地多罗列了几种状况而已。如果要讲不同,也是有的:6年前的19点至21点电视剧不得插播广告,现在可以插一次60秒的;6年前每集电视剧可插播一次150秒的广告,现在是可以插播两次90秒的…… “底线”非但没有收紧,反倒还有倒退的迹象——— 比如黄金时段电视剧广告的“从无到有”。 
既然6年前的《暂行办法》没能管住底线,各类违规行为频频闯过红线,那么这一次,大家拿什么来相信,一令祭出,立马奏效呢? 
有法不依,视若罔闻,这只是表象。深层次的东西是:执法不严、执法主体不够独立、监督主体使不上力。按照《办法》,违反广告播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那又是怎样的规定呢?找来一看,“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考虑到现有体制下广电行政部门与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关系,考虑到一般状况是警告并“可以”罚款2万元的处罚力度,考虑到多放点广告一般也算不上“情节严重”,吊销许可证几率微乎其微……实在谈不上有多少震慑之力,也就难怪一些广电大“锯”敢堂而皇之地折磨公众眼球了。 
说得好,更要做得好。彻底终结“广告里插播电视剧”的闹心时代,还公众一个明朗清爽的电视荧屏,重温并重申纪律只是第一步,如果光有表态,纪律却被束之高阁,只能让公众连期待都不知道怎么“期”了。
2009年09月14日 06点09分 9
level 9
好消息
2009年09月14日 07点09分 10
level 7
央视还好,地方台很烦,有规定不遵守的也很多!
2009年09月14日 07点09分 11
level 7
不知对地方台有用吗,我们不要抱太大希望,拭目以待吧!!!
2009年09月14日 07点09分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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