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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传销条例》有明确定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就是传销。
面对这类新型传销诈骗方式,消费者要提高警惕,不可贪图不切实际的暴利。此外,监管部门也要顺应形势的变化,及时调整对传销和虚拟币非法交易的界定范围,提高打击的力度。尤其是对那些宣称有各种神奇功效的产品,一定得拨开其虚假宣传的障眼法,看看是否涉及传销币骗局,真正实现对传销犯罪行为露头就打。
2019年12月22日 03点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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