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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理理⛄
楼主
说起“安乐死”这个话题,大家一定都不陌生。我国对于“安乐死”的争议其实是从上世纪的七八十年代开始的。
最近,我看到了新发生在浙江的一起“安乐死”案件,又重新引起了一轮争议。

事情是这样的,一位中年妇女因为疾病、残疾等多种原因,导致长期卧病在床,生活不能自理,痛苦不堪于是产生了厌世情绪。她多次要求其女婿帮助他购买老鼠药自杀,最后女婿为他买来了老鼠药,她当着其丈夫、女儿、女婿的面将老鼠药服下。最终,其三位亲属分别处以三至五年不等的刑期。
此事引起争议的原因在于:“活着”是一种痛苦的人,有没有权利选择“安乐死”的权利?在我国其实有大量类似案例,除极个别案件外,多数协助“安乐死”的人员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现实中,更多与“安乐死”沾边的是失能老人。这类老人他们认为自己是家庭“负担”,并且本身由于病痛难以忍受,有许多失能老人的想法都是,“活着”就是受罪,想要一死了之。
但“安乐死”与传统伦理道德相悖,也与医学道德不符。我们都说,“人命贵于千金”,有的人宁愿受肉体、精神的双重折磨也想苟活;而许多儿女也觉得“百善孝为先”,子女协助“安乐死”,认为这是“大逆不道”。
从医生道德的角度看,若大行“安乐死”会导致医学的停滞,其实“死马当活马医”正是医学进步的动力之一。另一方面,“安乐死”也有被非法滥用的风险。因此我国一直没有进行“安乐死”的立法,正是为了保护公民的生命权。

根据统计,至2017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达2.41亿,其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超过16%,数量为4000多万。多数生活不能自理,他们通常需要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的双重照料,但目前集医疗、康复、养老、护理等功能于一体,“医养结合”的养老机构总体发展缓慢。
怎样解决“活着是一种痛苦”这个问题是一条漫长的路,我们会在这条路上走多少弯路,没人知道。
玉漫晚林建议,应当完善福利养老制度,形成“医养结合”的养老资源,帮助这些失能者和他们的家庭走出困境。

今年,政府三部委也颁布了文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公办民营”、“委托管理”、“民办公助”、PPP等合作形式,推动养老服务事业的进步。玉漫晚林希望这些行动能迅速获得成果,解决当前一些失能老人迫切的生存、生活问题。
我其实还有很多疑惑,当一个家庭真正遇到这种困难能怎么办呢?现在我们需要普及死亡教育吗?人们真的可以选择有尊严地“离去”吗?相信时间会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案。
2019年12月12日 09点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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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看到了新发生在浙江的一起“安乐死”案件,又重新引起了一轮争议。


此事引起争议的原因在于:“活着”是一种痛苦的人,有没有权利选择“安乐死”的权利?在我国其实有大量类似案例,除极个别案件外,多数协助“安乐死”的人员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但“安乐死”与传统伦理道德相悖,也与医学道德不符。我们都说,“人命贵于千金”,有的人宁愿受肉体、精神的双重折磨也想苟活;而许多儿女也觉得“百善孝为先”,子女协助“安乐死”,认为这是“大逆不道”。
从医生道德的角度看,若大行“安乐死”会导致医学的停滞,其实“死马当活马医”正是医学进步的动力之一。另一方面,“安乐死”也有被非法滥用的风险。因此我国一直没有进行“安乐死”的立法,正是为了保护公民的生命权。


怎样解决“活着是一种痛苦”这个问题是一条漫长的路,我们会在这条路上走多少弯路,没人知道。
玉漫晚林建议,应当完善福利养老制度,形成“医养结合”的养老资源,帮助这些失能者和他们的家庭走出困境。


我其实还有很多疑惑,当一个家庭真正遇到这种困难能怎么办呢?现在我们需要普及死亡教育吗?人们真的可以选择有尊严地“离去”吗?相信时间会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