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vel 2
天涯之毅
楼主
真是一群智障海狗,看了检察院写的事实了吧,这个事实是公安的意见书过去的,最后这个事实根本不成立,为什么,因为存在根本性逻辑错误。 敲诈勒索的核心是告诉你害怕的事情相要挟,让你给我钱后就不做这件你害怕的事情了,但是李洪元的举报是在前,早就已经做了,让你主管害怕的事已经发生,就不存在敲诈勒索这个说法了。 说到底,这个案件最后能成案,还是要李洪元承认以要挟的方法敲诈HR也好、华为也罢来要这个钱,但问题是李洪元已经早就举报过来,不存在要以此相要挟。再看华为的法务团队让李洪元的律师和家属给李洪元做工作写悔过书,表面上告诉李写了这个可以尽快放出来,实际上就是要让李洪元自己说想敲诈华为,现在知道错了低头认错;可以这样说,有了这个悔过书,这个案件就成了,李洪元将面临审判以及数年的牢狱之灾。 楼主明白了吗?
2019年12月10日 01点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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