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51,其实有一个很重要的未能说明白的秘密
新宋吧
全部回复
仅看楼主
level 16
以下部分内容综合自网络信息(我会注明),真假未知请自行判断,部分源于个人猜测
(一)
众所周知,华为主动离职也是给N+1的,很多人认为这是华为待遇好的一大证据,其实并不是。
其实这是华为规避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重要手段。
以下为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于07年颁布,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一个标志性的改变就是无固定期限合同。
而一旦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几乎只能单方面解除合同从而必须赔偿至少2N。
当初华为为规避该条,曾于07年导演了华为万人请辞事件,引导几千员工主动离职并重签合同刷新工号,同时给了N+1的补偿(不给没人会这么做)。
由此变成了华为的惯例,即主动离职给N+1补偿。很显然,如果有的给N+1,有的不给N+1,给了N+1的都重签了,不给的都走人了,这是把劳动监察部门当**的行为。
2019年12月05日 06点12分 1
level 16
(二)
华为此举是否合法的规避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呢?以下为旧闻一则。
该图发了多次都被删了……
2019年12月05日 06点12分 2
level 16
(三)
另,据逼乎一些自称华为前员工的ID回答,离职补偿华为公账最多只能走N+1,多出来的部分通过私账走(这部分来自逼乎,我无法确定真假)
华为的操作到底是否合法的规避了无固定期限合同,按广东省08年的发言来看是否定的。
除08年这条旧闻,目前也找不到一个权威的说法。查了判决书没有相关内容,倒是找到点别的有意思的东西。仲裁文书似乎网上没有。
所以,也许这是有些人要2N的底气,如果(三)属实,会不会存在对于部分刺头给2N,但要封口的情形?而没有封口的下场嘛
最后祈祷本帖能活着,我的ID能活着
2019年12月05日 06点12分 3
@0 不知道啊,也没查到2N进去的
2019年12月05日 08点12分
@怪兽大战魔人 你小心,不要扯别的,就事论事,不靠谱的不说,就说这个251。
2019年12月06日 00点12分
level 17
八年买断,不能强迫,自愿就是合法
2019年12月05日 07点12分 5
我倾向于这是个灰色地带,华为并不希望被说明白,官方也不希望
2019年12月05日 08点12分
@情比金坚吕奉先 看到这层 我只能说你不是真蠢那就是坏了。合同到期以不续签为由要求转签不是强迫是什么?照你这么说以不续签为由要潜规则也正常咯?要你去杀人也正常咯?你说不好取证也就算了,说不是强迫你良心不痛啊?精神资本家当久了不知道姓什么了?
2019年12月07日 00点12分
广东仲裁委和人社局部不是这么说的
2019年12月05日 08点12分
@情比金坚吕奉先 以不续签要挟转签不是强迫是什么?
2019年12月06日 09点12分
level 12
一天到晚黑华为,累不累
2019年12月05日 15点12分 7
那他说的是不是事实,不是事实就黑,是事实怎么会是黑呢,为舔而舔更恶心
2019年12月06日 03点12分
level 12
[cp]李某,8年换工号拿了N+1,估计15万左右。离职时华为按正常程序给了N+1,8万。通过与HR的私下勾兑又拿走30万(税后)。之后还想通过劳动仲裁拿20万的年终奖。15+8
+3
0+20=73,离职补偿达到73万!这正常吗?每个离职员工都这么要求,哪个企业抗的过?这里的人离职能拿这么多的有多少?更何况是一个十二年职级都没变的人?
2019年12月05日 15点12分 8
人家法院和JC,jcy,三方搞来搞去都没发判定李的赔偿要求非法,你倒好,自个笔记本上算了算,就给人扣帽子了,厉害[真棒]
2019年12月06日 00点12分
第一,这些都是合法的,可以拿的;第二,每个人都可以,华为就是想省钱,一个大概省个几个亿,就是不想开这个口子
2019年12月05日 16点12分
@情比金坚吕奉先 李必定是完全合法的,但凡有一丝漏洞,以华为法务的本事,这会儿早就吃上公家饭了[笑眼]
2019年12月05日 23点12分
对华为这种体量的大公司来说,其实不算什么
2019年12月05日 16点12分
level 10
工作十年,即为无固定期限合同,这究竟是好事还是坏事?
说好吧,打工的没了后顾之忧,不会轻易被开掉。
说不好吧,打工的没了后顾之忧,不会轻易被开掉。
2019年12月05日 16点12分 10
站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角度,那绝对是好事。这也是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目的。但是站在资本家的角度,那绝对不是好事。
2019年12月06日 02点12分
@千古罪人谢亚龙 公务员主要的不是因为后顾之忧吧,当然,这占一部分,主要的还是稳定,轻松,手上掌握庞大的资源。
2019年12月07日 16点12分
@千古罪人谢亚龙 公务员主要的不是因为后顾之忧吧,当然,这占一部分,主要的还是稳定,轻松,手上掌握庞大的资源。
2019年12月07日 16点12分
level 9
违反劳动法也配叫违法的话,我国三线以下劳动部门就该就该集体裁撤了
2019年12月05日 20点12分 11
哈哈哈哈哈,二线就好点了?[滑稽]
2019年12月06日 04点12分
@- 一线都不少
2019年12月06日 12点12分
一线表示有劳动法?什么玩意儿?能吃么?能当工资发么?
2019年12月07日 12点12分
level 14
跑题了,焦点应该是在离职时要求超过国家规定补偿金的行为能不能被拘役。有那功夫,全国这么多老赖呢。
2019年12月06日 00点12分 13
@0 这就是问题所在啊,最后的国家赔偿说明没有罪,那为什么轻率地做出拘役的决定?根据是什么?这才是最可怕的事情。民事纠纷上升到刑事案件,突破了我想像的极限。
2019年12月06日 01点12分
level 6
我就觉得很奇怪,网上群情激愤申讨华为,当事人李先生却一副生怕事情闹大了的样子,说得最大声的不过是等“全国人民的看法”,这跟以往“弱小者蒙冤,希望舆论支持”的情况不太一样啊。
2019年12月06日 01点12分 14
网上的群情激奋跟李洪圆李洪方没什么关系,有关系的是有没有报假案、有没有作伪证、有没有妨碍司法公正,以及这种事以后有没有机会落到自己脑袋上进去住几天。
2019年12月06日 02点12分
@axso1234 没错 相对而言我更关注劳动法的执行 毕竟和打工仔关系紧密。刑法的事也关注,只是弱一点。
2019年12月06日 11点12分
@JamesBlunt_bd [黑线]此楼主的关注点可不是这个,不久前还发了孟的发言,又绷不住拿251对比,说他带节奏就被删楼了。。。。
2019年12月06日 05点12分
有没有报假案、有没有作伪证、有没有妨碍司法公正这才是正常人该关心的问题。
2019年12月06日 05点12分
level 16
果然昨天发完本帖没多久就被塞抹布了……
今天刚放出来就继续说说吧,我尽可能平和的阐述事实和基于事实的推理,但我这人写着写着就容易开始讽刺人
(一)有人说我又在黑华为。
天地良心,这贴我主要只是摆出了事实而已啊,猜测和无法确认的消息我都单独放了一层并且做了说明了。
(二)有人说重签合同拿N+1是自愿的,因此华为合法。
并不是。
首先并不是你在"自愿"的情况下签的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比如自愿签超高息的借款合同就无效,超出规定的利息法律不保护。
另外,8年的时候,你愿意转签才能续合同,否则就不续合同。
你管这叫自愿?你说很难取证那是真的,说自愿就有点昧良心了吧。
很多人可能没去搜我2楼提到的广东省发的指导意见,下面附一段: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恶意规避《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下列行为,应认定为无效行为,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仍应连续计算:
(1)为使劳动者“工龄归零”,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
(2)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
(3)通过非法劳务派遣的;
(4)其他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的规避行为。
很显然,不转签不续约这就是强迫转签,通过关联企业的招数也是无用的,08年广东省明确说了华为的做法无效。
当然,虽然法律上是无用的,但实际操作嘛,大家都懂,毕竟利税大户。
2019年12月06日 09点12分 15
level 16
(三)有人说对华为来说这是小钱。
并不是。
以下内容基于个人对相关法律和转签政策的理解,随便算一下,我们以同样工作12年的华为员工被裁为例。
(1)按照目前华为的做法,他拿到的补偿是8年转签时的8+1,加上12年时的4+1,一共14个月工资。
为方便算我们忽略此人的工资增长和社平工资的增长。
而实际上他拿到的赔偿是要大大少于14个月工资的,如以深圳14年拿8+1,18年拿4+1来算,实际到手补偿仅相当于18年不到12个月的工资。
(2)按照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操作,此人应该拿到2N+1也就是25个月工资。
所以这番操作在每个满12年离职的老员工身上可以减少一半以上离职成本,以18年深圳3倍社平工资计算,至少节省30W。
下图是一张示意图,假设我们从22岁开始工作,在不同策略下,每工作一年所能拿到的离职补偿的对比。
横坐标是年龄,纵坐标是能拿到多少个月的补偿。
总结下确实,并请大家关注两条红色竖线:
- 从第9年开始,8年转签策略下裁人节约大量成本。
- 35前裁掉,8年转签策略收益最大,越往后拖收益越少。
- 45以后还不裁,8年转签策略开始亏了,越往后拖越亏。
在逼乎经常可以看到“换了合同”的抱怨被逼去海外,还有35岁45岁,巧不巧?
众所周知,目前华为国内有16万左右雇员。
其中大部分人可能不会为华为工作12年,但假设仅有10%的人为华为工作了12年并且工资达到了3倍社平工资,8年转签策略将在长期内减少至少几百亿的支出(以18年计,越往后随社平工资增加数字只会更大)。
现在,这还是小钱吗?事实上,从07年华为一看到新劳动合同法立刻想办法规避,就知道不会是小钱的。
2019年12月06日 09点12分 16
很专业[大拇指]
2019年12月08日 04点12分
level 16
(四)有人说华为给的钱已经不少了。
并不是。
首先,上述离职补偿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下限,也就是至少得有这么多才不违法。
而 这 是 每 个 劳 动 者 应 得 的!
其次,看官不要用自己去代入,人之所以离职补偿多,一个是年限长,再一个是本身收入也还算高。而其收入明显是根据本人的贡献得来的,这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事,没有欠华为什么。
所以,多或不多得以当事人的角度来看。帖子里有回复说李拿了15+8+30的离职补偿,一个在华为工作12年的人拿53万离职补偿很多吗?这可是劳动法支持的下限。
再次,华为并没有额外给劳动者什么,一切都是尽可能的贴近劳动合同法的下限,甚至还在想法设法侵害劳动者的权益。
相反很多欧美外企常规操作都是N+4往上,Cisco上海裁员,N+7人均100万离职补偿。
你们明知道很多外企都是超出法定下限的离职补偿(比如远超N+1,按照以实际工资和3倍社平工资的高者计算月工资等),反而称一个可着下限加骚操作规避2N的国内企业已经给了很多了?这是什么毛病?
最后,你拿不到就酸人家拿的比你多还不满足,这种心理是很不健康的。
(五)2N的问题在251事件里只是小节。
也许是,但我觉得这可能才是华为的华点,不能多说了。
最后,不管你把华为看作民族之光也好,人类希望也罢,但我相信大部分人都只是劳动者。
如果连保护劳动者利益的劳动合同法都不愿意去维护,当有企业想尽办法规避法律,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你不去指出来不去阻止,别人指出来了,你反而去指责他,
那么你病了,脑体分离的病。
即使你自认底层打工仔,但如果连中层打工仔都维护不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底层只会更惨。
如果你是资本家,老板还缺挂件吗?但是法律也麻烦遵守一下,给我们这些国家主人一个面子倍。
2019年12月06日 09点12分 17
1 2 3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