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唤玉米律师]现在是需要你们的时候了,请提供法律意见
李宇春吧
全部回复
仅看楼主
level 6
renym 楼主
http://news.longjia.com/new_view.asp?id=10995 文章来源:重庆晚报 编辑:连惠红 添加时间:2005-11-7 11:26:00 超级偶像李宇春,上周很无知地踩进历史的雷区,Happy地摇滚了一番情感哀伤的爱尔兰歌曲,基本上相当于用普天同庆的方式去演唱《歌唱二小放牛郎》。长得丑没关系,但拿出来吓人就是你的不对了。李宇春的无知按下不表,她本可以通过事前的补课解决这个问题。而现在,把李宇春当神仙的玉米,死不认账,包括常宽也跳出来说,想唱就唱!神仙也难免出错,出错了还梗着脖子嘴壳子硬,还不是仗着玉米人多势众唾沫都能淹死人。   人多势众,这个问题细想下去让人盗汗。那个理想主义的二百五许知远说,一个国家和民族需要卡拉OK,但一个国家和民族不能只有卡拉OK,当所有的电视台都在直播卡拉OK比赛,这是非常危险的。其实,更危险的是,当文盲成了全民偶像后,他(她)的言行举止被神化,甚至可以让粉丝放弃最基本的是非判断不分黑白地死忠。如果下一次,无知的是军旗装、是膏药旗、是中国人的尊严和情感,粉丝人多势众的力量,又将把大是大非导向何方?“高烧”不退,禽流感! 
2005年11月07日 04点11分 1
level 6
renym 楼主
请那个律师团提供法律意见,我们要以法律的手段行动
2005年11月07日 04点11分 2
level 6
renym 楼主
请有同感的玉米一起把这个贴顶起来,我们需要专业法律意见
2005年11月07日 04点11分 3
level 6
renym 楼主
请有同感的玉米一起把这个贴顶起来,我们需要专业法律意见 既然开始了,那就把它控制在法律的范围内解决吧
2005年11月07日 04点11分 4
level 6
renym 楼主
我们需要专业法律意见 既然开始了,那就把它控制在法律的范围内解决吧
2005年11月07日 04点11分 5
level 6
renym 楼主
我们需要专业法律意见 既然开始了,那就把它控制在法律的范围内解决吧
2005年11月07日 04点11分 6
level 1
这篇文章写得太刻薄,另人对作者的素质汗颜!
2005年11月07日 04点11分 7
level 6
renym 楼主
我们需要专业法律意见 既然开始了,那就把它控制在法律的范围内解决吧
2005年11月07日 04点11分 8
level 7
目前最重要的是掌握这份报纸!这是实质证据。
2005年11月07日 04点11分 9
level 6
renym 楼主
我们需要专业法律意见 既然开始了,那就把它控制在法律的范围内解决吧
2005年11月07日 04点11分 10
level 6
renym 楼主
我们需要专业法律意见 既然开始了,那就把它控制在法律的范围内解决吧
2005年11月07日 04点11分 11
level 0
诽谤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2、客观要件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二、认定  1、本罪与治安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  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不仅在违法程度上轻于诽谤犯罪行为以及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而且还具有以下不同:(1)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比如,为毁损他人名誉而揭人隐私,越揭得逼真,其侵权性质越为恶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诽谤罪。(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而在名誉侵权行为中,法人、团体、组织可以成为受害者。如:散布虚假消息,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这种行为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只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而不构成诽谤罪。(3)主观过错要求不同。诽谤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而名誉侵权的主观过错包括过失行为。此外,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2、本罪与侮辱罪的界限  这两种犯罪所侵犯的客体,都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不同之处主要在于:  (1) 侮辱不是用捏造的方式进行,而诽谤则必须是捏造事实。  (2) 侮辱含暴力侮辱行为,而诽谤则不使用暴力手段;  (3)侮辱往往是当着被害人的面进行的,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的。  三、处罚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犯本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例如,因诽谤引起被害人死亡的;引起当地群众公愤的;诽谤外国人影响国际关系的,等等,如果受害人不告诉或不能告诉,人民检察院应提起公诉。
2005年11月07日 04点11分 12
level 5
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2005年11月07日 04点11分 14
level 6
renym 楼主
我们需要专业法律意见 既然开始了,那就把它控制在法律的范围内解决吧
2005年11月07日 04点11分 15
level 6
这个哪里是新闻报道,简直是泼妇骂街啊
2005年11月07日 04点11分 16
level 5
真他妈的不要脸赶紧喊律师过来~简直是不知所谓满嘴喷粪~
2005年11月07日 04点11分 17
level 6
renym 楼主
希望看到向上两次出问题一样的专业法律意见我们需要专业法律意见 既然开始了,那就把它控制在法律的范围内解决吧
2005年11月07日 04点11分 18
level 6
楼主,先别慌。先找到报纸。看看这篇文章是出现在哪个版面。如果是读者来信之类的版面。那么,就得看看是什么人写的。如果是新闻版面,也先看看是什么版面。现在,有不少网站引用报道非常不规范。说是某份报纸,其实不是。最好有人扫描上来,不要漏了哪个版面、什么编辑这样的信息。把这些搞清楚了。咱们再来商量怎么处理。
2005年11月07日 04点11分 19
level 6
renym 楼主
我们需要专业法律意见 既然开始了,那就把它控制在法律的范围内解决吧
2005年11月07日 04点11分 20
level 6
renym 楼主
我好喜欢宇春 上面有连接,好象在26版
2005年11月07日 04点11分 21
1 2 3 4 5 6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