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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ZF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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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积极与省人民医院展开合作,全面加强省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定点医院基层基础建设,全力打造全省样板工程。
目前,省人民医院已制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就诊指南(试行)》,加挂定点医院牌匾,设置受理窗口,粘贴引导路标,悬挂审批流程等标志,方便群众第一时间了解政策,提交申请,享受绿色通道,及时得到救助和治疗。
下步,省交警总队将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兜住底线民生。



吉林省人民医院道路交通事故社会
救助基金就诊指南(试行)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您好!吉林省人民医院是省内唯一一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被指定为吉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定点医院。衷心感谢您的信任,选择到我院就医。为了确保您能依法及时得到救助和治疗,请您认真阅读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衷心祝您早日康复!
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情形
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患者)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承担抢救任务的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
“受害人”,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除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
“抢救费用”,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时,医疗机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对生命体征不平稳或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伤人员,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申请垫付抢救费用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受害人方或赔偿义务人方)向医院或交管部门递交的申请材料如下:
(1)、《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个人申请表》
(2)、受害人(患者)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三、抢救结束后,由医院履行下步申请手续申请材料如下:
1、《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个人申请表》;
2、受害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或者事故处理机构出具的《受害人身份无法确认说明书》;
3、《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申请表》(个人、机构);
4、受害人入院证明、72小时抢救费用结算原件、费用清单、病历资料(门、急诊病例、72小时抢救记录),超过72小时抢救费用的,医疗机构出具《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抢救费用超过72小时情况说明》。上述材料应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5、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四、吉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抢救流程(试行)
交通事故伤者急诊区就诊,符合救助条件的接诊医生填写绿色通道申请单(姓名、年龄需与身份证一致)。
需要立即抢救,汇报医疗总值班,立即开通绿色通道 。
科室积极救治,同时电话汇报管理办公室(高医生
15843081830
)。
吉林省人民医院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0431-85595307,联系人:高燕
15843081830
。





2019年10月30日 08点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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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省人民医院已制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就诊指南(试行)》,加挂定点医院牌匾,设置受理窗口,粘贴引导路标,悬挂审批流程等标志,方便群众第一时间了解政策,提交申请,享受绿色通道,及时得到救助和治疗。
下步,省交警总队将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兜住底线民生。



吉林省人民医院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就诊指南(试行)
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您好!吉林省人民医院是省内唯一一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被指定为吉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定点医院。衷心感谢您的信任,选择到我院就医。为了确保您能依法及时得到救助和治疗,请您认真阅读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衷心祝您早日康复!
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情形
1.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2.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3.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患者)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承担抢救任务的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
“受害人”,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除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
“抢救费用”,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时,医疗机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对生命体征不平稳或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伤人员,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申请垫付抢救费用提供的材料
1、申请人(受害人方或赔偿义务人方)向医院或交管部门递交的申请材料如下:
(1)、《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个人申请表》
(2)、受害人(患者)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三、抢救结束后,由医院履行下步申请手续申请材料如下:
1、《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个人申请表》;
2、受害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或者事故处理机构出具的《受害人身份无法确认说明书》;
3、《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申请表》(个人、机构);
4、受害人入院证明、72小时抢救费用结算原件、费用清单、病历资料(门、急诊病例、72小时抢救记录),超过72小时抢救费用的,医疗机构出具《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抢救费用超过72小时情况说明》。上述材料应加盖医疗机构印章;
5、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四、吉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抢救流程(试行)
交通事故伤者急诊区就诊,符合救助条件的接诊医生填写绿色通道申请单(姓名、年龄需与身份证一致)。
需要立即抢救,汇报医疗总值班,立即开通绿色通道 。
科室积极救治,同时电话汇报管理办公室(高医生
15843081830
)。
吉林省人民医院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0431-85595307,联系人:高燕
158430818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