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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若脱兔静若处
楼主
有人声称《睡虎地秦简》的出土推翻了陈胜吴广他们所谓失期当斩的说法,但这个说法显然是错误的。首先,这个说法它的依据是这条:
御中发征,乏弗行,赀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谇;六日到旬,赀一盾;过旬,赀一甲。其得殹(也),及詣。水雨,除興。(出自:《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徭律》)
持这类观点的人依据此条认为迟到罪不至死,但问题在于原文就已经注明了这条是徭律,而在《睡虎地秦简》中,戍律的存在说明了徭役与戍役在秦朝时期并非像很多人所想的那样是一回事,显然秦在法律是上将徭、戍分为两种不同性质的服役:
戍律曰:同居毋并行,縣嗇夫、尉及士吏行戍不以律,貲二甲。(出自:《睡虎地秦简·秦律杂钞》)

而陈胜吴广按记载显然是属于戍役的,所以用徭律的内容来否定陈胜他们失期当斩的说法显然是不对的
七月,戍卒陈胜等反故荆地,为“张楚”(出自:《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六》)
於是楚戍卒陈胜、吴广等乃作乱,起於山东(出自:《史记·卷八十七·李斯列传第二十七》)
后十四年而秦亡,亡自戍卒陈胜发。(出自:《汉书·五行志第七》)
而在《睡虎地秦简》后发现的《岳麓书院藏秦简》中的内容则进一步补充了秦时期戍律的内容,也佐证了戍律是区别于徭律的。
戍律曰:戍者月更。君子守官四旬以上为除戍一更。遣戍,同居毋并行,不从律,赀二甲。戍在署,父母、妻死遣归葬。告县,县令拾日。(出自:《岳麓书院藏秦简(肆)》)
戍律曰:下爵欲代上爵、上爵代下爵及毋(无)爵欲代有爵者戍,皆许之。以弱代者及不同县而相代,勿许。(出自:《岳麓书院藏秦简(肆)》)
。说起来也真是奇怪,八十年代那会睡虎秦简出土后这么多相关研究貌似都没听说过谁提出它证伪了陈胜一事的观点,三十多年后这个观点居然反倒如此流行,更多的是哗众取宠,吸引眼球而已。
2019年09月09日 02点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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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中发征,乏弗行,赀二甲。失期三日到五日,谇;六日到旬,赀一盾;过旬,赀一甲。其得殹(也),及詣。水雨,除興。(出自:《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徭律》)
持这类观点的人依据此条认为迟到罪不至死,但问题在于原文就已经注明了这条是徭律,而在《睡虎地秦简》中,戍律的存在说明了徭役与戍役在秦朝时期并非像很多人所想的那样是一回事,显然秦在法律是上将徭、戍分为两种不同性质的服役:
戍律曰:同居毋并行,縣嗇夫、尉及士吏行戍不以律,貲二甲。(出自:《睡虎地秦简·秦律杂钞》)

而陈胜吴广按记载显然是属于戍役的,所以用徭律的内容来否定陈胜他们失期当斩的说法显然是不对的七月,戍卒陈胜等反故荆地,为“张楚”(出自:《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六》)
於是楚戍卒陈胜、吴广等乃作乱,起於山东(出自:《史记·卷八十七·李斯列传第二十七》)
后十四年而秦亡,亡自戍卒陈胜发。(出自:《汉书·五行志第七》)
而在《睡虎地秦简》后发现的《岳麓书院藏秦简》中的内容则进一步补充了秦时期戍律的内容,也佐证了戍律是区别于徭律的。
戍律曰:戍者月更。君子守官四旬以上为除戍一更。遣戍,同居毋并行,不从律,赀二甲。戍在署,父母、妻死遣归葬。告县,县令拾日。(出自:《岳麓书院藏秦简(肆)》)
戍律曰:下爵欲代上爵、上爵代下爵及毋(无)爵欲代有爵者戍,皆许之。以弱代者及不同县而相代,勿许。(出自:《岳麓书院藏秦简(肆)》)
。说起来也真是奇怪,八十年代那会睡虎秦简出土后这么多相关研究貌似都没听说过谁提出它证伪了陈胜一事的观点,三十多年后这个观点居然反倒如此流行,更多的是哗众取宠,吸引眼球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