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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某一企业因为项目工作需要,派驻某一女生去2000公里外的边疆省份,该女生由于一年内准备结婚,加上改边疆省份一些特殊原因,去那边长期工作生活大家比较排斥,遂拒绝。
第二天就收到离职通知,并且该企业按照劳动合同法进行了赔偿,离职证明里面也写明了因不愿意配合公司项目开展去外地被企业解聘。
该女生后续找工作,多次在沟通比较愉快,HR口头告知被录用的情况下收不到offer,后打听得知,因为背调原因是“被开除”,该女生事业生涯基本到头。
2019年08月26日 13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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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某一民企,因业务需要,高薪招聘了某一国企技术骨干,该技术骨干在国企已到中层,虽然谈不上高薪,但是养家糊口并可以算生活小康。
在民企试用期时,因新公司高层变动,该技术骨干换了一个直属领导,领导以该技术骨干能力欠缺为由给予解聘,并且按劳动法给予了赔偿。
由于该技术骨干行业较窄,被辞退后迟迟没有找到合适工作,已由稳定的国企中层小康水平,沦落每天靠老婆度日。
2019年08月26日 13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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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日子过得轻松些是真,但是没有私企工作者当韭菜,国企活不了
2019年08月26日 13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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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的同事,基本都是这边拿了公司N+1,那边立马就找到新企业,待遇还高一些?
2019年08月26日 23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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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Shorhen :很多也不年轻啊,好几个35+了,可能是半导体行业的原因吧。
2019年08月26日 23点08分
这种行业就业连前百分之十都难以代表吧
2019年08月30日 06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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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企业一般劝员工为主动离职,开除惹争议,劳动法偏向弱势群体,上诉所指两个案例指的高薪人群,楼主阐述的问题确实存在,但是目前短期内无解,因为楼主抛弃企业管理体系必须有可替代人群保证企业运营的思路,企业可设立外委人员解决高薪员工作替代品
2019年08月27日 13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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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el 8
劳动法既然给了n+1补偿,就证明两个员工已经在国家获得了补偿,除非修订补偿比例n+6民营企业家应该不会有这么高觉悟吧
2019年08月27日 13点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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