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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给河南省委书记、省长留言获回复 共计132条

领导留言板
7月9日·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官方账号
近期,河南省各地针对网友给省委书记、省长的132条留言作出回复,留言选登如下:
【网民留言】
我父亲是鹿邑县一名退休教师,刚退休时退休工资是5000多每月,现在退休工资每月一千元,退休前五千多不到六千,2017年退休,咨询我们那里中心校会计说退休后应使三千多,我父亲已退休二年半,一直多使了,多使的需要退回,从应使的工资中扣除,把应退回的扣够为止,没退休的工作人员工资不仅没减而且在增长,只减退休的老年人的工资,我父亲是一名特级优秀教师,20多岁进入教育行业,辛苦了一辈子老了却受到这样的待遇。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留言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并关于“中人”过渡,全国实施统一的过渡办法。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设立10年过渡期。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财政厅 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豫人社办【2016】17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退休人员临时退休待遇核定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89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启动实施期间已经达到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先按现行退休政策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其养老保险待遇暂按现行退休费计算办法核定。今后再按国家和省规定的“中人”过渡办法并结合“预增发”退休费情况重新核定养老金,多退少补。 根据《河南省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核算结算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社保【2018】71号)文件规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确定后,退休人员应发放基本养老金少于已发放临时退休待遇的,之前多发退休待遇通过按月发放的基本养老金给予扣回: 1、多发退休待遇小于其月基本养老金的,在发放基本养老金当月一次性扣回; 2、多发退休待遇大于其月基本养老金的,逐月进行扣回,为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扣回时每月预留1000元; 根据相关文件和你网上反映的情况,你父亲属于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退休时领取的待遇为临时退休待遇。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确定后,退休人员应发放基本养老金少于已发放临时退休待遇的,之前多发退休待遇通过按月发放的基本养老金给予扣回,多发退休待遇大于其月基本养老金的,逐月进行扣回,为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扣回时每月预留1000元。
2019年07月23日 05点0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