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毛犬价值初步<<估价>>超过5000元?是依据<<估价>>当晚拘留!!!!
顺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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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飞在世 楼主
依据《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故意对他人的财物进行毁坏的,有
下列情形之下的,可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财物损失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
警方通告:
三、何某民打死一只狗为何被刑事拘留?
何某民故意打死金毛犬的事实清楚,死亡金毛犬价值初步估价超过5000元(目前正向物价部门申请核价),公安
机关以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依法对何某民进行刑事拘留
6月28日,公安机关依法传唤何某民到派出所。何某民供认用雨伞、千斤顶、木棍等打死金毛犬的事实。同日,王
某德的家人向派出所提供了金毛犬的《纯种犬血统证明书》和购买账单(购入价为12000元)等资料。当晚,公安
机关以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依法对嫌疑人何某民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注意拘留时间节点:
6月28日向派出所提供了金毛犬的,购买账单(购入价为12000元)等资料(是帐单不是发票)
金毛犬价值初步<<估价>>超过5000元?是依据<<估价>>当晚拘留!!!!
(目前正向物价部门申请核价)在没物价部门申请核价,物价部门做出价值核实的情况下,提前先行拘留,不合
法。
2019年07月02日 05点07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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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是涉嫌故意伤害罪,则依据《刑法》规定,被打老人的受伤程度应达到轻(微)伤及以上标准。而北京青年报《佛山被打死金毛犬主人:父母均住院 对方从未道歉》一文报道,金毛犬主王先生表示,贵宾犬主虽然没有直接殴打老人,但两位老人确是因为这一暴力事件生病住院。何某民既然没打老人,老人住院虽然与他有关,但显然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为了避免网友猜疑,呼吁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尽快公布何某民的罪名,这应该属于政务公开内容吧?早上有网友给我留言,提醒今年1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携带犬、猫等动物外出的,应当由成年人用牵引带牵领或者装入笼内,主动避让行人,即时清理动物粪便等排泄物,携带依法需要进行疫病强制免疫的动物外出的,应当携带已免疫证明或者为动物佩戴相应标牌。犬只应当佩戴口嚼或者嘴套,并禁止进入人口密集区域。很明显,即使老人遛金毛犬时戴了犬链,但肯定没戴口嚼或嘴套。如果老人能控制住金毛,如果金毛戴了口嚼或嘴套,就不会咬死贵宾犬了。而很多网友说金毛有犬链,而泰贵宾犬链。兼听则明,偏信则暗。昨晚新京报《金毛咬死小狗被对方主人打死 狗主:双方都没牵绳》一文,应该值得这些网友们看看。红星新闻《打死金毛被刑拘冤不冤?狗主人:养狗7年成本超30万》一文,除了显示金毛犬主不惜用“进口的牛奶,最好的狗粮”来养狗外,更多是支持了我的观点。其中如广东君政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洪辉认为,但如果狗的价值在5000元以上,就可以刑事拘留了,但这需要鉴定。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律师罗金寿说:“这狗值多少钱,需有资质的价格鉴定机构来认定,不是狗主说多少钱就是多少钱。”罗金寿律师认为,在狗的价格没有第三方认定前就对何某民刑拘,有点操之过急。该文还报道,6月29日,“佛山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刑拘是因男子(何某民)涉嫌“故意损坏财物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但我去(@佛山发布)微博找了半天,却没找到这条微博,难道是因为他们认为此罪名不妥,而自行删除了?那么,何某民究竟因为涉嫌何种罪名被刑拘,应该及时公布吧?
2019年07月02日 05点07分 2
警方通告出来了,没打老人。老人是旧伤。警方是以估价超过5000元,先行拘留,价值还没鉴定。先捉人了,金毛背景很强大。
2019年07月02日 05点07分
罗金寿律师认为,在狗的价格没有第三方认定前就对何某民刑拘
2019年07月02日 07点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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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飞在世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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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7月02日 11点07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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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飞在世 楼主
人权大于狗权,金毛发狂在公共场所,咬死家畜,存在对公众群众安全隐患,根据《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凡发现狂犬或疑似狂犬病的家畜,一律捕杀、焚化或深埋,畜主不得要求赔偿。第十三条 (一)凡违反第四、五、六条规定饲养的犬只,任何人都有权捕杀,犬主不得阻拦,并由管理部门处以罚款。
金毛犬没有佩戴口嚼或者口罩,和免疫牌。不能认定是否有犬证,紧急情况下,为了公众安全,扑杀合法,有理。至于金毛犬主方,说是报复性打死狗,到现在没有证据,证明这一观点
2019年07月03日 07点07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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