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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日晚,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警,对方称灵峰街道城南社区某路一足浴店内有涉黄现象。
110指挥中心将该警情下达到灵峰派出所,派出所民警迅速前往现场查看。到达现场后,民警在该足浴店内四处查找并未发现涉黄情况。
之后的半个多月时间,民警又多次到该足浴店内进行查找,也未发现涉黄现象。
6月12日下午,民警将举报人李四(化名)传唤至派出所,经审查嫌疑人李四交代,他因不满足浴店收费标准,为泄愤,打110谎报足浴店存在涉黄现象。李四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县公安局依法处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2019年06月17日 06点06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