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vel 3
请教各位一个关于借条担保的问题。1月1号,甲向乙借十万元,丙是完全责任担保人,有借条。1月10号下午,甲连本带利还钱给乙,但是借条没有拿走,同天晚上,甲又向乙借走十万元。事后乙要起诉甲要求还钱,此时丙还有连带责任吗。
2019年05月23日 01点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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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el 9
所谓的连带责任,是充当保证人角色而产生的。而保证合同是要式合同,不允许口头只能书面,所以第二次借款丙是不承担保证责任的。另外借条本身还无法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因为自然人借款是实践合同而非诺成合同,是以交付为准的。
2019年05月24日 01点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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