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暂行规定不好
超级粽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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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没有一个帖不违规的.法不责众.建议放宽.有法不行比没法更糟糕.
2005年11月04日 23点11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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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把法规在具体些.如"有谩骂、侮辱、歧视性语言的帖子。"请问"笨,弱智,变态"等算不算,
2005年11月04日 23点11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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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极度HC和严重PK倾向的帖子如何定义"极度"?不如改为在非HC楼里HC者删.
2005年11月04日 23点11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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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照你这么管,啥帖也不用发了
2005年11月04日 23点11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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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寻衅滋事、肆意挑拨教唆、恶意中伤他人、任意制造事端等影响和谐安定局面的帖子。不如改为发布谣言者删.如果说的是事实即使伤害了一些人也不该删.
2005年11月04日 23点11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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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寻衅滋事、肆意挑拨教唆、恶意中伤他人、任意制造事端等影响和谐安定局面的帖子。不如改为发布谣-言者删.如果说的是事实,即使伤害了一些人的感情也不该删.
2005年11月04日 23点11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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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2,3,6,7和baidu自己的规定是一致的,可以略去.1,4,5应当更具体,更有操作性.
2005年11月05日 00点11分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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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建议,法规开始可以少订几条,每条都要很明确,即粽子们无需吧主解释就可容易的判断出是否违规.以后可以根据需要慢慢补充.
2005年11月05日 00点11分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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觉得楼主好有责任心滴说,,好可爱..哈哈..
2005年11月05日 00点11分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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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闲着没事.再胡说几句话.交通法规为例,如果来一句:开车不能开的过快.大家心目中的过快都不一样,这样跟没法律一样.所以法规中都规定好具体的速度.xx KM/H同理,想"极度"HC,PK这种法律只能造成混乱.
2005年11月05日 00点11分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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