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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吧用户_002JC9M
楼主
女当事人不是为钱,如果为钱,就不会首先提起刑事诉讼,为什么,这就是一种博弈,如果先民事诉讼带赔偿诉求,那就是几亿美元和解,刘强东必须答应,因为不答应就可能刑事诉讼,现在先刑事诉讼说明,女方愿意与刘强东同归于尽,刑事不可能了,再来民事,不惜公开自己的姓名于天下,这说明受到了莫大的冤屈和伤害。必须同归于尽,可惜如今形势不容乐观,但愿世界有真正的司法公正,将坏人一网打尽,绳之以法!
2019年04月30日 04点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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