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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京天
楼主
我在北京一家单位做兼职工作,讲课,一个月获得报酬1200元,没想到支付单位说要我上税80元。我问怎么回事,他们说这是国家规定,你是在做个人劳务,而个人劳务所得税超过800元,要交20%的税。我说这样太不合理,国家工人工资所得税起征点是5000元,且10000元之内才正3—5百分点,为什么我们一个月只得1200元,却要上80元税,太不合理。他们说这是国家规定。我查了一下网上,大致有这样的规定。
所谓“居民劳务收入”,说到底是一种老百姓辛辛苦苦的劳动收入,与员工上班工资性质没有什么区别,为什么所谓“个人劳务收入”所得税起征点那么低?为什么征税利率那么重:20%——45%,这种征税规定极不合理。按照这种规定,所谓上班挣工资的,每月得一万元,上税不过几十元;所谓得“劳务收入”的,每月挣1500元,就得上140元的税。岂非滑稽?
把居民收入分为工资收入和劳务收入,按照相差巨大的征税利率进行征税,说到底是一种对务工人员的歧视,既不合理,也不合情。个人建议,不管是所谓“工资收入”,还是“劳务收入”,以月入为单位,均应按国家规定的“职工工资”征税办法进行征税,不应将所谓“劳务收入”单独拿出来课以重税。
另外,作家稿费收入课税也比较重,不尽合理。一般作家写成一部作品需要最少2—3年时间,而这两三年当中,他是一分钱也挣不到的。积两三年时间,写了一部稿,得了2万元稿费,一下子就得上交好几千元税款,太也的不合理。合理地征税,应当是把这2万元收入,分摊到他两年的每月收入当中,看他这两年每月能拿多少钱,如果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月收入,就不应课他的税。譬如一个人创作两年,写了一部稿子,获得2万元稿费,如何征税呢?应当将这两万元稿费分摊到他两年的24个月当中,看超不超国家规定的所得税征收标准,超过了再征税。
2019年03月31日 03点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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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居民劳务收入”,说到底是一种老百姓辛辛苦苦的劳动收入,与员工上班工资性质没有什么区别,为什么所谓“个人劳务收入”所得税起征点那么低?为什么征税利率那么重:20%——45%,这种征税规定极不合理。按照这种规定,所谓上班挣工资的,每月得一万元,上税不过几十元;所谓得“劳务收入”的,每月挣1500元,就得上140元的税。岂非滑稽?
把居民收入分为工资收入和劳务收入,按照相差巨大的征税利率进行征税,说到底是一种对务工人员的歧视,既不合理,也不合情。个人建议,不管是所谓“工资收入”,还是“劳务收入”,以月入为单位,均应按国家规定的“职工工资”征税办法进行征税,不应将所谓“劳务收入”单独拿出来课以重税。
另外,作家稿费收入课税也比较重,不尽合理。一般作家写成一部作品需要最少2—3年时间,而这两三年当中,他是一分钱也挣不到的。积两三年时间,写了一部稿,得了2万元稿费,一下子就得上交好几千元税款,太也的不合理。合理地征税,应当是把这2万元收入,分摊到他两年的每月收入当中,看他这两年每月能拿多少钱,如果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月收入,就不应课他的税。譬如一个人创作两年,写了一部稿子,获得2万元稿费,如何征税呢?应当将这两万元稿费分摊到他两年的24个月当中,看超不超国家规定的所得税征收标准,超过了再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