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64条: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
太平财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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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64条: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根据此条法律,交通事故伤者的伤残鉴定费用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
为什么枝江市百里洲法庭判决当事人也就是被保险人承担?有什么依据。
还说一般都是这么判的,如果一般化,还要你们法官干什么?随便找个人来当法官算了
我就想知道百里洲法庭这样判是依据的哪条现行法律?
2019年03月04日 07点03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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