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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娱公司.华谊公司及各位凉兄凉妹 : 既然当事双方都己出面澄清了事实,那么李懿的造谣诽谤罪已经成立 !! 现在巳不是辟谣的简单问题,而是应当诉诸法律起诉她侵犯张靓颖名誉权.人格权的严峻问题. 用不着搞什么投诉去了,这倒成了以错代罪了,不是重罪轻罚了吗? 便宜她了不是???!! ## 证据己经确凿 ! 民心已经激愤 ! 不绳之以法则不能刹一敬百 ! 不能完全彻底保护人身权,保护好靓颖 !! 曾经有刘嘉玲为肖象权还同华联一百两公司打官司呢. 而肆意造谣损害靓颖名誉权又造成恶劣影响的严重侵权案,有什么理由保留诉讼权利呢 !!! 该出手时就出手 ! 仁慈保护不了靓颖 !!! --- 上海老凉粉
2005年11月03日 13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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