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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得以前是接房后入住前是半价的,现在都是全款收取了?
2019年02月23日 12点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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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后尚未入住 业主也应按50%标准交纳物业服务费
生活中,房屋已经交付,业主由于种种原因并未立即入住的现象较多,一些物业服务企业要求未入住业主每月全额缴纳物业费,双方很容易为此发生争议。对此,万州区工商分局合同科负责人明确答复———业主尚未入住,物业公司全额收取物业费缺乏合理合法的依据。
据了解,《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凡已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或大厦内的待销商品房和已购买并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尚未入住的房屋产权人(含开发商),应交纳50%的物业管理费。
按照这一规定,接房后即使你因种种原因尚未入住,也应交纳50%物业服务费”
去年9月的搜狐上的,没新政策说接房了就要全款,应该都是物业公司搞的
2019年02月23日 14点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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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款收,楼上你这个条例早都废止了,重庆市2016年开始执行新的规定,全款收,不管有无装修,如果不信,那就不交,我在法院审判庭等你
2019年02月23日 14点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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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府办发〔2015〕36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5年5月1日采取分批方式实施。第一批实施的区县为:涪陵区、江北区、永川区、奉节县。渝北区不属于《办法》实施区县,仍按原政策执行。 16年那个开始的只是四区县执行,问了下万州这边近两年接房的朋友,半价,全价的都有,主要还是看物业公司咋弄的。
2019年02月24日 02点02分
目前来我们法院起诉的,都是按全价签的前期物业合同
2019年02月24日 05点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