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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偷电摩后出事故找到车主,要求一起承担事故责任】陕西渭南市大荔县朝邑镇村民张某遇见了荒谬的烦心事。自己的电动摩托车于2018年12月19日被盗,春节期间,盗车人王某驾驶电摩走亲戚,途径邻村村边水渠时不慎与邻村村民李某某发生碰撞,二人均跌入水渠,造成李某某左腿粉碎性骨折,王某右腿和右胳膊骨折,两人双双住院。盗车人王某的家人将电摩送去修理时发现电摩刹车系统常年损坏,于是认为原车主也应承担责任,遂找到原车主张某,要求张某与王某一起对李某某进行赔偿。 那么,被盗车辆发生事故后,车辆所有人有没有义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呢?大家怎么看?
	
	2019年02月17日 09点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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