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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一次诺远,信一次方案,何尝不是给自己的钱一个回家的机会?
最坏的结果,就是立案定性拿不回钱,争取一次按新合同解决,至少还有50%的可能性拿回钱。以往的例子不外乎上图所讲,为何我们一定要重蹈覆辙?
2019年02月14日 10点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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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Z又没有规定同一家企业只能抓一次,这次请律所计算的新兑付方案再不执行,诺远该有的惩罚还是会有啊,也就等于再回到1月8日呗,不明白都在想不开什么啊
有些胡搅蛮缠的人一口一个等三年,有意忽略了方案所写每个季度都还钱,说句再实在不过的话,就是诺远只还一个两个季度,也比立案定性,两三年回的钱多,时间还短,一旦中途不还了,一样可以报警,我们并没有比现在更惨啊
2019年02月14日 10点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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