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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zly661208
楼主
我父母在世时曾经将其名下财产继承分配如下,主楼过户儿子,副楼产权在父亲名下,归两女儿继承。由于母亲先去世,父亲三年后去世并留下遗书将房产留给二女儿为主的继承人,并承诺归还大女儿和儿子给他看病的花费。现在这栋楼要拆迁,请问一,父亲擅自更改父母在世时财产分配决定 是否有效?问题二,儿子已经分的父母主楼财产,还能有权享受副楼财产?问题三,二女儿为主能享受父亲财产的多少份儿?问题四,二女儿继承权是否应该先履行父亲指定归还债务义务后,才能享受。谢谢
2019年02月12日 16点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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