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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麦子熟了
楼主
近日,哈尔滨民警曲玉权因执法公务,被六人伤害致死案二审宣判,六被告人分别被判十三年至六年刑期。20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称,六人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严惩,但各被告人并无追求曲玉权死亡的主观故意,曲玉权死亡系在患有冠心病基础上因厮打等行为导致病发身亡。
这两天,大家都在为这位因公牺牲的警察鸣不平,执法过程中被殴打致死,打人者最高才被判13年。都说杀人偿命,这种打死警察的不更应该被重判吗?
从两审判决看,牺牲的民警在执行公务中被袭击的,法官没有认定犯罪嫌疑人有主观杀人的预谋和故意,法院是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的。
从案件公开事实来看,被告人的行为也符合妨碍公务罪的构成要件。依此规定,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从重处罚,但是顶格判也就是三年,妨碍公务罪受害人经鉴定为轻微伤,被告即可构罪,入罪门槛比故意伤害罪低,但是处罚轻微。
故意伤害罪入罪门槛高,受害人轻伤方可构罪,但是量刑幅度很大,致人死亡的,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从本案来看,民警的死亡和自身疾病有关系,被告人的暴力行为程度较低,但是诱发受害人犯病,导致死亡,社会影响比较大,法院用的是处罚更重的故意伤害罪,虽然故意伤害罪并没有袭警从重的规定,法院判13年考虑了这个情节。被害民警有冠心病,死亡原因于此相关,按律判决,量刑基本妥当。
刑法中有个理论叫“吸收犯”,就是一个行为同时构成刑法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犯罪,比如殴打警察致死就同时构成了妨害公务罪和故意伤害罪,这种情况下,就要按照处罚重的罪名来处罚,也就是要定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致死的起点刑是10年,再加上刑法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最终判处13年有期徒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总的来说这个判决稍微轻了点,但基本在法官自由裁量权范围内,没啥大毛病。
在我国,是没有袭警罪的,本案是妨碍公务引发,但后果是致人死亡,而故意伤害罪处罚更严厉,法官按此判决,情法理都考虑到了。
警察是社会治安的守护者,保护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但他们自己的生命却无法保护,这是多么讽刺的事。犯罪分子必须严惩,才能彰显社会公平正义。

2019年01月21日 10点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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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大家都在为这位因公牺牲的警察鸣不平,执法过程中被殴打致死,打人者最高才被判13年。都说杀人偿命,这种打死警察的不更应该被重判吗?
从两审判决看,牺牲的民警在执行公务中被袭击的,法官没有认定犯罪嫌疑人有主观杀人的预谋和故意,法院是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的。
从案件公开事实来看,被告人的行为也符合妨碍公务罪的构成要件。依此规定,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从重处罚,但是顶格判也就是三年,妨碍公务罪受害人经鉴定为轻微伤,被告即可构罪,入罪门槛比故意伤害罪低,但是处罚轻微。
故意伤害罪入罪门槛高,受害人轻伤方可构罪,但是量刑幅度很大,致人死亡的,可以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从本案来看,民警的死亡和自身疾病有关系,被告人的暴力行为程度较低,但是诱发受害人犯病,导致死亡,社会影响比较大,法院用的是处罚更重的故意伤害罪,虽然故意伤害罪并没有袭警从重的规定,法院判13年考虑了这个情节。被害民警有冠心病,死亡原因于此相关,按律判决,量刑基本妥当。
刑法中有个理论叫“吸收犯”,就是一个行为同时构成刑法中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犯罪,比如殴打警察致死就同时构成了妨害公务罪和故意伤害罪,这种情况下,就要按照处罚重的罪名来处罚,也就是要定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致死的起点刑是10年,再加上刑法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从重处罚。最终判处13年有期徒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总的来说这个判决稍微轻了点,但基本在法官自由裁量权范围内,没啥大毛病。
在我国,是没有袭警罪的,本案是妨碍公务引发,但后果是致人死亡,而故意伤害罪处罚更严厉,法官按此判决,情法理都考虑到了。
警察是社会治安的守护者,保护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但他们自己的生命却无法保护,这是多么讽刺的事。犯罪分子必须严惩,才能彰显社会公平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