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监察局同志:
近日,关于中国足球协会向中超公司的合作俱乐部法人收取引援调节费一事,在社会媒体及新闻媒体间持续发酵,特征询以下信息。
针对
http://www.fa.org.cn/bulletin/file/2017-06-20/521123.html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联赛理事会执行局发文《职局字{2017}83号》——《关于2017年夏季注册转会期收起引援调节费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
特咨询以下问题
1.中国足球协会向中超公司的合作俱乐部法人收取费用是否存在越俎代庖,越权收费嫌疑?
2.中国足球协会收取的该费用金额巨大,其收取及使用方式是否有向财政部进行报备?
3.该费用之收取放眼国际体育社会尚属先例,就目前国际体育社会而言,对该费用之收取持怀疑态度,我国财政部门是否应该支持该费用之收取?
4.中国足球协会作为国家体育总局的下属机构,是否有向民间法人收费之职能?
5.文中所提至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是否是正式在册的基金会组织,该发文之募集方式是否与该基金募集方式相符?
鉴于以上问题,建议财政部同志辅以高度重视,在中央强力贯彻八项规定及严打“小金库”的今天,财务部同志需要对该事件加以良性引导,使之进入健康轨道为最优考量。方不可辜负国人振兴体育之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