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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油田公司物业管理和供热采暖费
收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矿区物业管理和供热采暖收费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房改办[2017]3号)精神,完成吉林油田民用物业和供热采暖收费制度改革目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吉林油田物业管理和供热采暖收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审核备案的复函》(房改办函[2018]36号)的要求,结合吉林油田矿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补贴范围
第二条 单位范围:吉林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改制分离单位、合资合作单位及多元产业集团所属各单位可参照此细则执行。
第三条 人员范围:在册员工、离退休人员及其他特殊群体 (以下统称各类人员)。
201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员工,只享受采暖费补贴政策,不享受物业管理费补贴政策。
第四条 补贴政策执行之日前开除、辞职及调出吉林油田的人员,不列入补贴范围。
吉林油田公司代管的中国石油大庆钻探工程公司、大庆油田装备制造集团及中国石油测井有限公司离退休及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不属于吉林油田补贴范围,回原单位享受补贴政策。
第三章 补贴核定
第五条 按人补贴。按照每户家庭(夫妻双方)一套房原则,即夫妻双方每人享受相应职级补贴标准面积的一半,确定各职级人员的物业管理费和供热采暖费补贴标准。即:
供热采暖费补贴额=补贴标准面积÷2×补贴价格
物业管理费补贴额=补贴标准面积÷2×补贴价格
第六条 面积标准。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矿区物业管理和供热采暖收费制度改革的通知》(房改办[2018]1号)及吉林油田矿区住宅实际情况,吉林油田公司确定各类人员补贴面积:
一般员工80平、科级员工90平、处级员工115平、局级员工150平。
第七条 补贴金额。各职级人员每年的物业及采暖费补贴金额:
一般员工2,720元;
科级员工3,060元(含中级职称、工人技师、工龄满25年以上的普通员工以及享受相同职级待遇的专家);
处级员工3,910元(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科级副总师、省部级劳动模范、省部级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政府津贴人员以及享受相同职级待遇的专家);
局级员工5,100元(含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副总师及享受相同职级待遇的专家)。
各类人员补贴标准
职 级
一般
员工
科级 员工
处级
员工
局级
员工
物业管理费补贴标准
1440
1620
2070
2700
(元/年·人)
供热采暖费补贴标准
1280
1440
1840
2400
(元/年·人)
第八条 各类人员的物业管理费和供热采暖费补贴根据发放时的职务、职称核定,每年调整一次。
第九条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矿区物业管理和供热采暖收费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房改办[2017]3号)的规定,2019年后新增退休员工,物业管理费补贴应逐年减少,原则上5-8年内取消。2019年退休的按95%发放,2020年退休的按90%发放,2021年退休的按85%发放,2022年退休的按75%发放,2023年退休的按60%发放,2024年退休的按45%发放,2025年退休的按30%发放,2026年退休的按15%发放。
第十条 补贴审核程序:
1、由申请人提出补贴申请,填写物业管理或供热采暖补贴发放审批表,由所在的基层站队或科室审查汇总相关资料(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明)。
2、各单位人事劳资、稳定、离退休管理及财务等部门审查相关资料。
3、各单位主管领导审查后组织发放。
第四章 帮扶政策
第十一条 对于夫妻一方为家属或另一方虽然在系统外就业,但未享受物业管理和供热采暖补贴的油田单职工家庭,各单位按一般员工的标准,在个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以帮扶补助的形式进行补贴,费用在福利费列支。
对于2018年12月1日以后离异的员工,无论是否重新组建家庭,都不享受上述政策。
第十二条 对于遗属遗孤等困难群体,由其所在单位从帮扶角度出发,以困难补助的形式按照一般员工标准的2倍进行照顾,费用在福利费列支。
第十三条 对于离休人员及遗属遗孤等困难群体,按政策发放的补贴小于实际缴纳金额的部分,各单位可以按照困难补助形式进行帮扶。
第十四条 帮扶补贴发放审核程序:
1、由申请人提出帮扶申请,填写物业管理或供热采暖帮扶补贴发放表,由所在的基层站队或科室审查汇总相关资料(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明)。
对于离异的职工,还需要提供离婚证、户口本、法院判决书等相关证明。
2、各单位人事劳资、稳定、离退休管理、财务等部门参加,组成物业管理和供热采暖费帮扶工作组进行审查相关资料。
3、各单位主管领导审查后,上报各单位班子会审核。
4、各单位班子会审核通过后组织发放。
第十五条 各级工会部门及人事部门要严格审核各类人员身份,纪委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考核力度,避免出现弄虚作假或违纪现象,一经发现,取消本人补贴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五章 补贴发放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费补贴在每年1月份一次性发放。在职员工补贴纳入工资总额,离退休员工通过统筹外补贴发放,在福利费列支,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补贴在营业外支出列支。
第十七条 符合供热采暖费补贴条件的各类人员,供热采暖费补贴在每年9月份一次性发放。
在职员工和离退休人员补贴在福利费列支;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补贴在营业外支出列支。
第十八条 夫妻双方同属于中石油系统内的员工,可在取得配偶方单位审核确认的情况下,以家庭为单位发放供热采暖补贴(即本人标准的2倍)。
第十九条 1998年12月31日(含)前离退休人员,由现管理单位发放补贴;1999年1月1日(含)后离退休人员,由离退休时原工作单位发放补贴。原单位已归并到其他单位的,到新归并的单位发放补贴。
第二十条 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由有偿解除劳动合同时原工作单位发放补贴。原单位已归并到其他单位的,到新归并的单位发放补贴。
第二十一条 符合补贴政策范围内的遗属、遗孀等困难群体,由其配偶生前工作单位发放补贴。其配偶生前工作单位已归并到其他单位的,到新归并的单位发放补贴。
第二十二条 符合补贴政策范围内的遗孤人员,由其父亲(母亲)生前工作单位发放补贴。其父亲(母亲)生前工作单位已归并到其他单位的,到新归并的单位发放补贴。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实施后,《吉林油田公司无油田住房员工物业费采暖费报销暂行办法》(吉油财〔2012〕96号)停止执行。
第二十四条 物业管理费补贴价格为固化标准,今后不再调整,供热采暖费补贴标准可随收费价格调整而调整。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实施后,各单位要协助各物业服务单位做好物业管理费代扣代缴工作,与补贴申请人签订代扣代缴协议,保证物业管理费足额收取。申请人不同意代扣代缴物业管理费的,原则上视同自动放弃享受补贴政策,各单位不核发物业管理费补贴。
在石化园区及一厂小区廉租房居住的用户,应自行承担物业管理费和供热采暖费,否则视同自动放弃享受物业管理和供热采暖补贴政策。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细则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具体实施细则。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吉林油田公司矿区服务事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8年12月
附表:
附表1:《吉林油田公司各类员工供热采暖补贴发放审批表》
附表2:《吉林油田公司各类员工物业管理补贴发放审批表》
附表3:《吉林油田公司员工遗属物业管理及供热采暖帮扶补贴审批表》
附表4:《吉林油田公司员工遗孤物业管理及供热采暖帮扶补贴审批表》
附表5:《吉林油田公司单职工家庭物业管理及供热采暖帮扶补贴审批表》
附表6:《物业管理费代扣代缴协议书》
2018年12月05日 15点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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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矿区物业管理和供热采暖收费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房改办[2017]3号)精神,完成吉林油田民用物业和供热采暖收费制度改革目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吉林油田物业管理和供热采暖收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审核备案的复函》(房改办函[2018]36号)的要求,结合吉林油田矿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补贴范围
第二条 单位范围:吉林油田公司所属各单位。改制分离单位、合资合作单位及多元产业集团所属各单位可参照此细则执行。
第三条 人员范围:在册员工、离退休人员及其他特殊群体 (以下统称各类人员)。
201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员工,只享受采暖费补贴政策,不享受物业管理费补贴政策。
第四条 补贴政策执行之日前开除、辞职及调出吉林油田的人员,不列入补贴范围。
吉林油田公司代管的中国石油大庆钻探工程公司、大庆油田装备制造集团及中国石油测井有限公司离退休及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不属于吉林油田补贴范围,回原单位享受补贴政策。
第三章 补贴核定
第五条 按人补贴。按照每户家庭(夫妻双方)一套房原则,即夫妻双方每人享受相应职级补贴标准面积的一半,确定各职级人员的物业管理费和供热采暖费补贴标准。即:
供热采暖费补贴额=补贴标准面积÷2×补贴价格
物业管理费补贴额=补贴标准面积÷2×补贴价格
第六条 面积标准。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矿区物业管理和供热采暖收费制度改革的通知》(房改办[2018]1号)及吉林油田矿区住宅实际情况,吉林油田公司确定各类人员补贴面积:
一般员工80平、科级员工90平、处级员工115平、局级员工150平。
第七条 补贴金额。各职级人员每年的物业及采暖费补贴金额:
一般员工2,720元;
科级员工3,060元(含中级职称、工人技师、工龄满25年以上的普通员工以及享受相同职级待遇的专家);
处级员工3,910元(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科级副总师、省部级劳动模范、省部级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政府津贴人员以及享受相同职级待遇的专家);
局级员工5,100元(含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副总师及享受相同职级待遇的专家)。
各类人员补贴标准
职 级
一般
员工
科级 员工
处级
员工
局级
员工
物业管理费补贴标准
1440
1620
2070
2700
(元/年·人)
供热采暖费补贴标准
1280
1440
1840
2400
(元/年·人)
第八条 各类人员的物业管理费和供热采暖费补贴根据发放时的职务、职称核定,每年调整一次。
第九条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矿区物业管理和供热采暖收费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房改办[2017]3号)的规定,2019年后新增退休员工,物业管理费补贴应逐年减少,原则上5-8年内取消。2019年退休的按95%发放,2020年退休的按90%发放,2021年退休的按85%发放,2022年退休的按75%发放,2023年退休的按60%发放,2024年退休的按45%发放,2025年退休的按30%发放,2026年退休的按15%发放。
第十条 补贴审核程序:
1、由申请人提出补贴申请,填写物业管理或供热采暖补贴发放审批表,由所在的基层站队或科室审查汇总相关资料(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证明)。
2、各单位人事劳资、稳定、离退休管理及财务等部门审查相关资料。
3、各单位主管领导审查后组织发放。
第四章 帮扶政策
第十一条 对于夫妻一方为家属或另一方虽然在系统外就业,但未享受物业管理和供热采暖补贴的油田单职工家庭,各单位按一般员工的标准,在个人提出申请的基础上,以帮扶补助的形式进行补贴,费用在福利费列支。
对于2018年12月1日以后离异的员工,无论是否重新组建家庭,都不享受上述政策。
第十二条 对于遗属遗孤等困难群体,由其所在单位从帮扶角度出发,以困难补助的形式按照一般员工标准的2倍进行照顾,费用在福利费列支。
第十三条 对于离休人员及遗属遗孤等困难群体,按政策发放的补贴小于实际缴纳金额的部分,各单位可以按照困难补助形式进行帮扶。
第十四条 帮扶补贴发放审核程序:
1、由申请人提出帮扶申请,填写物业管理或供热采暖帮扶补贴发放表,由所在的基层站队或科室审查汇总相关资料(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明)。
对于离异的职工,还需要提供离婚证、户口本、法院判决书等相关证明。
2、各单位人事劳资、稳定、离退休管理、财务等部门参加,组成物业管理和供热采暖费帮扶工作组进行审查相关资料。
3、各单位主管领导审查后,上报各单位班子会审核。
4、各单位班子会审核通过后组织发放。
第十五条 各级工会部门及人事部门要严格审核各类人员身份,纪委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考核力度,避免出现弄虚作假或违纪现象,一经发现,取消本人补贴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五章 补贴发放
第十六条 物业管理费补贴在每年1月份一次性发放。在职员工补贴纳入工资总额,离退休员工通过统筹外补贴发放,在福利费列支,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补贴在营业外支出列支。
第十七条 符合供热采暖费补贴条件的各类人员,供热采暖费补贴在每年9月份一次性发放。
在职员工和离退休人员补贴在福利费列支;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补贴在营业外支出列支。
第十八条 夫妻双方同属于中石油系统内的员工,可在取得配偶方单位审核确认的情况下,以家庭为单位发放供热采暖补贴(即本人标准的2倍)。
第十九条 1998年12月31日(含)前离退休人员,由现管理单位发放补贴;1999年1月1日(含)后离退休人员,由离退休时原工作单位发放补贴。原单位已归并到其他单位的,到新归并的单位发放补贴。
第二十条 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由有偿解除劳动合同时原工作单位发放补贴。原单位已归并到其他单位的,到新归并的单位发放补贴。
第二十一条 符合补贴政策范围内的遗属、遗孀等困难群体,由其配偶生前工作单位发放补贴。其配偶生前工作单位已归并到其他单位的,到新归并的单位发放补贴。
第二十二条 符合补贴政策范围内的遗孤人员,由其父亲(母亲)生前工作单位发放补贴。其父亲(母亲)生前工作单位已归并到其他单位的,到新归并的单位发放补贴。
第六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实施后,《吉林油田公司无油田住房员工物业费采暖费报销暂行办法》(吉油财〔2012〕96号)停止执行。
第二十四条 物业管理费补贴价格为固化标准,今后不再调整,供热采暖费补贴标准可随收费价格调整而调整。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实施后,各单位要协助各物业服务单位做好物业管理费代扣代缴工作,与补贴申请人签订代扣代缴协议,保证物业管理费足额收取。申请人不同意代扣代缴物业管理费的,原则上视同自动放弃享受补贴政策,各单位不核发物业管理费补贴。
在石化园区及一厂小区廉租房居住的用户,应自行承担物业管理费和供热采暖费,否则视同自动放弃享受物业管理和供热采暖补贴政策。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细则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具体实施细则。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吉林油田公司矿区服务事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8年12月
附表:
附表1:《吉林油田公司各类员工供热采暖补贴发放审批表》
附表2:《吉林油田公司各类员工物业管理补贴发放审批表》
附表3:《吉林油田公司员工遗属物业管理及供热采暖帮扶补贴审批表》
附表4:《吉林油田公司员工遗孤物业管理及供热采暖帮扶补贴审批表》
附表5:《吉林油田公司单职工家庭物业管理及供热采暖帮扶补贴审批表》
附表6:《物业管理费代扣代缴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