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vel 1
realdrizzt
楼主
经审查,属以下第〔1〕项所指情形,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的规定,我局(所)决定不予受理(终止受理)。
(一)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
(二)购买后商品超过保质期,被投诉人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三)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调解的;
(四)消费者协会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等其他组织已经调解或者正在处理的;
(五)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六)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或者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七)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八)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请向有管辖权的工商部门投诉;
(九)已经工商部门受理并正在处理的。
备注说明: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第七项、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不及时退还押金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建议拨打12328向北京市交通委反映。
2018年11月30日 09点11分
1
(一)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
(二)购买后商品超过保质期,被投诉人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三)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调解的;
(四)消费者协会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等其他组织已经调解或者正在处理的;
(五)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六)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或者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七)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八)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请向有管辖权的工商部门投诉;
(九)已经工商部门受理并正在处理的。
备注说明: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第七项、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不及时退还押金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建议拨打12328向北京市交通委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