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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福城区2018年公租房分配方案
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为保证双福城区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能够及时入住新建的公租房,现拟订方案如下:
一、申请
(一)申请地点
在重庆市双福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资产部(双福财富中心2717办公室)设立申请点,办公桌椅、电脑,申请政策、申请流程及房源公示牌及时安装、制作。
时间安排:常态化。
(二)申请点人员组成及工作安排
双福建司资产部5人组成双福城区2018年公租房申请受理工作组,负责本次公租房的申请受理。
时间安排:常态化。
(三)房源组成
本次公租房房源为A2廉租房560套、黑林廉租房894套、C2廉租房60套、渝惠廉租房1398套、祥福家园13#楼300套组成,共计3212套。
二、申请受理
(一)受理条件
依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本次申请公租房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独立民事行为,在双福城区具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双福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二)政策解释
有稳定工作是指: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向江津社保和公积金部门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或医疗保险;2.在江津社保部门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双福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及个体工商户;3.在双福退休的人员;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在双福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含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廉租房或公租房,且在申请之日起前3年内在双福城区未转让住房。
住房困难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
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的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双福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三)相关要件由双福建司资产部负责公布
(四)申请受理
1.通告
公租房申请受理前,双福建司将本次公租房房源、申请起始截止时间、申请条件、申请资料等注意事项,通过《江津网》《双福手机报》《重庆市江津区双福工业园网站》等新闻媒体予以通告。
2.受理
工作组人员按照安排,在双福建司资产部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信息录入电子表格。
三、审核配租
申请受理工作组将申请人资料整理规范,审核无误后及时配租给申请人。
四、租金标准
按照区政府公布的《重庆市江津区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执行,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9元。
重庆市双福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2日
2018年11月12日 09点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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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为保证双福城区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能够及时入住新建的公租房,现拟订方案如下:
一、申请
(一)申请地点
在重庆市双福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资产部(双福财富中心2717办公室)设立申请点,办公桌椅、电脑,申请政策、申请流程及房源公示牌及时安装、制作。
时间安排:常态化。
(二)申请点人员组成及工作安排
双福建司资产部5人组成双福城区2018年公租房申请受理工作组,负责本次公租房的申请受理。
时间安排:常态化。
(三)房源组成
本次公租房房源为A2廉租房560套、黑林廉租房894套、C2廉租房60套、渝惠廉租房1398套、祥福家园13#楼300套组成,共计3212套。
二、申请受理
(一)受理条件
依据《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本次申请公租房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独立民事行为,在双福城区具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直系亲属在双福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二)政策解释
有稳定工作是指: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向江津社保和公积金部门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或医疗保险;2.在江津社保部门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双福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及个体工商户;3.在双福退休的人员;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在双福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含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廉租房或公租房,且在申请之日起前3年内在双福城区未转让住房。
住房困难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
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的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双福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三)相关要件由双福建司资产部负责公布
(四)申请受理
1.通告
公租房申请受理前,双福建司将本次公租房房源、申请起始截止时间、申请条件、申请资料等注意事项,通过《江津网》《双福手机报》《重庆市江津区双福工业园网站》等新闻媒体予以通告。
2.受理
工作组人员按照安排,在双福建司资产部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信息录入电子表格。
三、审核配租
申请受理工作组将申请人资料整理规范,审核无误后及时配租给申请人。
四、租金标准
按照区政府公布的《重庆市江津区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执行,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9元。
重庆市双福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