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小灵的一个小问题,该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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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13日 20点09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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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基本原则
是法律规定的在所有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中应该遵循的准则
罪刑法定原则
是指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基本内容:
1.法定化,
犯罪和刑罚应当事先由法律做出明文规定
2,明确化
何为犯罪以及犯罪后的法律后果应当由法律做出具体的规定,并用文字表述清楚
3,合理化
对于犯罪的范围和刑罚的程度应当由法律做出合理的规定,防止滥用刑罚,禁止不人道的,残酷的刑罚
刑法适用平等原则
所有人在适用刑法时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这意味着,无论民族,种族,宗教,性别,财产状况等个人条件如何,在适用法律时定罪量刑和行刑时的规则一律平等,不允许有任何的歧视或优待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刑罚的程度与客观的犯罪行为和危害结果相适应,即与实际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
2,刑罚的程度与犯罪人主观恶性的深浅,人身危险性、再犯可能性的大小相适应
2019年12月17日 07点12分 10
在定罪量刑和行刑的标准上都平等地按照刑法规定处理
2019年12月17日 08点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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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但书”的意义
刑法13条规定了犯罪的定义,既包含定性要求,又包含定量要求,这对于认定犯罪和惩罚犯罪具有重大的意义。该定义不仅从性质上明确了犯罪的危害性和违法性,还设置了定量要求,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被称为犯罪定义的但书。
“但书”表明,认定犯罪,不仅要
正确的
定性,还要合理的确定犯罪的程度和量,它赋予法官酌情排除犯罪的权力,避免过分拘泥于法律形式做出刻板教条的判决。
“但书”是区分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宏观标准,也是适应法律结构的需要而产生的。
“但书”的刑事政策意义在于,缩小犯罪的范围,避免给轻微的违法行为打上犯罪的标记,有利于犯罪人改过自新。还可以合理的配置司法资源,集中力量打击严重的违法行为-犯罪
2019年12月17日 07点12分 11
“但书”的基本理念是通过对犯罪的实质特征提出定量要求,赋予司法机关
2019年12月17日 08点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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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作为构成犯罪的条件
不作为是消极的身体动作,即不为某种行为,通常是不会够成犯罪的,因此,相对于作为构成犯罪,要具备以下条件:
1,负有特定作为义务
义务来源:
(1)法律上的明文规定
(2)职务业务上的要求
(3)法律地位,法律行为产生的特定义务
(4)行为人的先前行为产生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负有防止危险发生的义务
2,有履行义务的能力
法律不强人所难
3,不履行特定义务,造成危害结果
要具有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如果为或不为特定义务都无法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则不构成不作为犯罪
2019年12月17日 07点12分 12
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结果
2019年12月17日 08点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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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法律规定
1,已满16周岁犯罪的应负刑事责任,这是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2,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抢劫,强奸,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贩卖毒品罪应负刑事责任,犯这8种罪以外的不负刑事责任,这是相对责任年龄阶段
3,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这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这是减轻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5,因未满16周岁不处罚的,应责令其家人或监护人加以管教,若有必要,政府也可以收容教养
2019年12月17日 07点12分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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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无罪过事件
是指虽然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不能预见的原因造成的,不是犯罪。无罪过事件又分为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不可抗力:
1,客观造成危害结果
2,主观上既无故意又无过失
3,是因为不能抗拒所导致的,不能抗拒是指,行为人集全部智慧和力量都无法与之抗衡,都不能阻止危害结果的发生
意外事件:
1,客观
2,主观
3,是因为不能预见所导致的,不能预见是指在当时的情形,社会一般人不能预料
2019年12月17日 07点12分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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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异同
相同点:
从认识因素上看,都是明知行为会造成危害结果的发生
从意志因素上看,都不排斥危害结果的发生
不同点:
从认识因素上看,直接故意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和必然性,间接故意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据此,若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必然性而执意为之,可合理认为其希望的态度,具备直接故意。
从意志因素上看,直接故意是希望的态度,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是放任态度,不积极追求,任凭事态发展
结果发生与否对二者的意义不同:
对于直接故意,如果不发生危害结果,一般也要追究其预备、未遂的责任
对于间接故意,如果不发生危害结果,就无所谓犯罪的成立,不负刑事责任
2019年12月17日 08点12分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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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事实认识错误
1,客体错误
行为人预想侵犯的对象与实际侵犯的对象法律性质不同
2,对象错误
相同
3,打击错误
行为人预想打击的对象和实际打击的对象不一致
4,手段错误
行为人对实施犯罪的手段产生误用
5,因果关系错误
行为人对犯罪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产生错误,一般为
(1)以为行为造成结果,实际没有造成
(2)以为行为没有造成结果,实际造成了
(3)知道行为造成了结果,但对造成结果的原因产生误解
2019年12月17日 08点12分 16
因果关系的实际情况
2019年12月17日 08点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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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社会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必要的防卫行为。
成立条件:
1,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的发生
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3,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的
4,主观条件,是为了保护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
5,限度条件,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2019年12月17日 11点12分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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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异同
相同点:
1,前提条件,都是合法权利受到紧迫危险
2,目的,都是基于保护合法权利免受不法侵害
3,责任,在不超过必要限度时都对造成的损害不负刑事责任,在超过必要限度时都应对造成的损害负责,但都应减轻或免除处罚
不同点:
1,危险的来源,正当防卫是来自于不法侵害人,紧急避险可以来自不法侵害人,也可以为自然灾害或动物侵袭
2,侵害的对象,前者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后者针对第三人
3,造成损害的程度要求,前者造成损害的利益可以大于保护的利益,后者造成损害的利益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利益
4,主体的限制条件,前者没有特别的限制,后者职务业务上有特定义务的人不能实施
5,行为的限制条件,前者没有特别的要求,后者必须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施,实施其他任何方法都无法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
2019年12月17日 11点12分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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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共同犯罪成立犯罪中止的条件
1,共同犯罪的部分或个别犯罪人可以单独构成犯罪中止,要想构成共同犯罪的犯罪中止,除了满足一般犯罪中止的条件外,还要具备“有效性”。
“有效性”是指消除先前参加共同犯罪所起的作用或有效的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
2,成立犯罪中止仅及于个人,而不及于其他共同犯罪人,其他共犯人不构成
3,共同犯罪人消极的放弃犯罪,但并没消除作用或阻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不能构成犯罪中止
2019年12月17日 11点12分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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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集合犯的概念及特征
集合犯是以实施不定次数的同种犯罪为目的,实施了数次同种犯罪,法律上规定为一罪
特征:
1,主观上是为了实施不定次数的同种犯罪
2,客观上实施了数次同种犯罪行为
3,法定为一罪
2019年12月18日 02点12分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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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法定情节
法定情节是刑法规定的,量刑时应当适用的情节,包括从重,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情节
从重从轻,是在法定刑幅度内判处刑罚,从重是在法定刑幅度内判处比没有该情节的类似犯罪相对较重的刑种或刑期
2019年12月18日 03点12分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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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私
2020年05月02日 17点05分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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