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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民言轻💨
楼主
重庆市荣昌区昌元街道的拓新红城小区14-18栋,这五栋楼都是25层的高楼,2017年10月21日,荣昌消防支队检查时发现了隐患,责令物管改正,可是直至2018年9月业主才收到物管人员的告知,说要更换消防设备,需要几十万块钱,要业主签字同意。当被问及为何去年至今都十一个月了,才更换失效的设备?物管工作人员说他们也很无奈,是房管局拖着不批手续,还有某个副区长称要业主签字才行。也就是说,这五栋大楼的1000户人家在2017年10月21日至今的这十一个月时间都是活在一个没有消防设施的环境下,没有发生火灾被烧死已经是万幸的了。
那么请问,消防责令改正有没有期限?期限到了是不是应该复查?复查不合格是不是该进行行政处罚?
荣昌消防支队是不是没有履职,不作为?如果发生了火灾,烧死了人,造成重大消防事故,谁来负这个责?那么多火灾事故还不够吸取教训,你们还在抱着侥幸心理,至人民群众的生家性命于不顾!
2018年09月07日 01点0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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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请问,消防责令改正有没有期限?期限到了是不是应该复查?复查不合格是不是该进行行政处罚?
荣昌消防支队是不是没有履职,不作为?如果发生了火灾,烧死了人,造成重大消防事故,谁来负这个责?那么多火灾事故还不够吸取教训,你们还在抱着侥幸心理,至人民群众的生家性命于不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