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警告#对@23221我的侵权警告
bat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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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vel 8
toycityinfor 楼主
鉴于与@23221我的协商无果,特发起最后侵权警告!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法律》
《法律》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因此我方产品"RunTime Pack"受法律保护,现 @23221我 的行为已构成侵权行为,现我方根据《法律》第46至50条,向 @23221我 提出以下要求:
1.24小时内删除所有侵权信息;
2.在吧内发新帖郑重致歉;
相关证据:
1.关于源代码对比
(由于新版本封装了EXE,导致该版本无法对比,但更新前和更新后的版本号一模一样,所以不影响此证据的性质)
2.发布日期
RunTime的发布日期(最近的)为2018-08-29 12:21
而KKSDK最早的发布日期仅为2018-08-31 上午(原帖已被@23221我删除)。
特此警告!
——苦力怕团队
2018.08.31
2018年08月31日 10点08分 1
level 8
这个程序是干什么的...
2018年08月31日 10点08分 2
level 6
2018年08月31日 12点08分 3
原帖已删除
2018年08月31日 12点08分
level 14
鼓励这种有理有据的侵权警告!吧里面现在太多侵权但是没证据了。。。。
支持!
2018年08月31日 21点08分 4
[阴险][阴险][阴险]我们无理无据吗?[阴险][阴险][阴险]
2018年09月01日 05点09分
@渡鸦95676 你们有证据也不发啊。。。。我就收到了呢点资料,然后都没了
2018年09月01日 17点09分
2018年09月01日 17点09分
level 8
toycityinfor 楼主
#侵权警告#
再次警告用户@启动台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法律》
《法律》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因此我方产品"RunTime Pack"受法律保护,现 @23221我 的行为已构成侵权行为,现我方根据《法律》第46至50条,向 @23221我 提出以下要求:
1.3小时内删除所有侵权信息;
2.在吧内发新帖郑重致歉;
此致!
——苦力怕团队
2018.09.01
2018年09月01日 05点09分 6
然鹅你的团队名称
2018年09月01日 07点09分
[阴险]团队名称有点眼熟
2018年09月01日 07点09分
@哈维尔·佩尔斯通 你的团队名更眼熟=- = DreamEnvt先出还是你团队名先改的(DreamEnvt 还没开始放出的BatOS)
2018年09月05日 00点09分
@冷漠无情夜狼 [阴险]我的是梦幻世界,其实在你的梦境系统开发时,我就像改团队名[阴险]
2018年09月06日 04点09分
level 8
toycityinfor 楼主
#侵权警告#
致吧务:@编程我可是第一 用户@启动台 的软件KKSDK涉嫌侵权,请尽快删除此违规的帖子,谢谢支持!
2018年09月01日 09点09分 7
好的, 正在向吧务团队汇报
2018年09月01日 17点09分
@编程我可是第一 之前已经有人做过了,所以他也是抄袭
2018年09月05日 05点09分
@panic0 其实batos就是X-System和batos引起的,我的batos就是因为X-System开发的batos,所以就形成了这种状态,
2018年09月15日 06点09分
level 11
读书人的事能叫抄吗[滑稽]
2018年09月05日 15点09分 8
不好意思 都是加^的抄 只是说的好听叫借鉴 说的不好听叫抄罢了 我们追究到底[呵呵]
2018年09月06日 05点09分
level 7
第四十六条 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第五章 法律责任和执法措施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第四十九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第五十条 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人民法院处理前款申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至第九十六条和第九十九条的规定。
2018年09月06日 04点09分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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