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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A先生,在购买保险前检查出来已经有了甲状腺结节,投保重疾险没有进行如实告知,在2年之后确诊为甲状腺癌症,进行理赔申请,很明显保险公司调查后会拒赔。
但是有人会拿2年不可抗辩来说事。
在这里且不谈法律,不谈2年不可抗辩等一系列事情,单从一个投保人和被保人这个广泛性的群体的利益去思考这个问题,去想一下,这么做的引发的一系列的问题,然后再请各位三思而行
2018年07月13日 02点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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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点,此时A先生已经得了甲状腺癌症,进行理赔的时候遭到拒赔,A先生听从某些代理人的话进行所谓不可抗辩进行申诉,然后依然无法协商,和保险公司打官司。前后历时1年。
此处例子可能有点不恰当,甲状腺癌症是比较轻微的癌症,如果换成肠癌或者肝癌肺癌之类的比较严重的影响身体的可能会恰当一些。
A先生的家属要在给A先生治疗的同时去和保险公司周旋并且准备打官司的事情,扯皮1年,费时费力,真的很容易吗
2018年07月13日 02点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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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点。如果官司赢了,保险公司赔的这笔钱是谁的呢?保险公司哪来的钱?不难理解,这笔钱是其他投保人的钱,不该赔的赔了,损害的是谁的利益?很明显是其他投保人的利益,不是吗?
在不该赔的情况下赔了,被钻空子的情况下赔付了等情况,保险公司会怎么去应对才能减少赔付率或者说是降低被赔穿的可能性?
个人认为是3种情况:1是调高保费,2是制定更加严格的健康告知,3是更加制定更加严苛的理赔认定条件。
无论从哪一方面看都是对整体投保人不利的。那有人就说了,别人的事情管我什么事?请记住你不仅仅是一个人,还有你的家庭和后代。毕竟损人利己的事也是有不少人做的
2018年07月13日 02点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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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点。现行的法官其实很多情况下是倾向于被保人的,即使明显的拒赔有的奇葩法官会说“人家都这样了,你赔点意思意思也好啊”这种不负责任的话。
但是法律也会跟着时代的进步慢慢完善,这种奇葩法官的奇葩做法也许以后会减少甚至会遭到投诉。现在可行不代表以后可行。
准备带病投保且不准备如实告知的还请自行斟酌
2018年07月13日 02点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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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整体上来说没毛病,但是既然法律这么定的,立法者自然有他们的考量,其实现在已经看到端倪了,甲状腺癌在癌症中发病率只能排在第8左右,但是理赔占比已经是第一
2019年03月03日 10点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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